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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市实施的决定》等规定,**海事局大型巡逻船码头工程项目用海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用海范围概述 | 用海期限 |
**海事局大型巡逻船码头工程 | 中****海事局 | 堤岸加固用海(非透水构筑物) | 0.3097公顷 | 位于**区龙穴岛北部,与****研究院****基地码头、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大洋钻探船)建设项目**码头及岩心库相邻。 | 自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40年 |
码头用海(透水构筑物) | 0.8057公顷 | ||||
港池用海(港池、蓄水) | 1.5809公顷 | ||||
疏浚用海(其他开放式) | 59.2835公顷 | 自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4年 | |||
施工平台用海(透水构筑物) | 0.0052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