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3#地块(西营门城市更新产城融合区住宅项目一期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因项目工程需要,计划租赁ZLP630电动吊篮430台,本批次设备用于****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3#地块外墙装修。现委托****组织本次招标工作,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ZLP630电动吊篮430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
2.1 项目概况
1.工程内容: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 3#地块(西营门城市更新产城融合区住宅****示范区(含临售);
2.工程规模: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 3#地块(西营门城市更新产城融合区住宅项目一期地块)土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可用地面积45409.1平方米,容积率≤2.7,总建筑面积约为 18326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 1226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60660 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 11600 平方米,最大高度约80 米,最高层数约 26 层,最大单跨跨度约 16 米,主体最大基坑深度约 10 米,结构形式拟为剪力墙、框架结构。
3.施工范围:包括且不限于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基坑支护施工及拆除及桩基工程与降排水工程、外檐工程(包含门窗及外檐装饰)、外保温及涂料工程、精装修工程(含户内及公区精装)、各类配套及景观工程、各类预留预埋工程、各类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地坪漆、地库划线、墙体喷涂及停车设施、标志标识、配套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工程等。
项目位置:**市**区
2.2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
2.3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要求 | 单位 | 拟使用数 | 预计使用时间(月) | 预计进场时间 | 使用项目及地点 | 设备机况要求 |
电动吊篮 | ZLP630 | 台 | 430 | 8 | 2025年4月 | ****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3#地块 | 全新设备,三个月起租 |
招标人要求: | |||||||
1、不含增值税租赁单价包含辅材费、安拆费、检测费(每台吊篮都需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进退场费、人员培训费等一切费用,同时还包含持有专业证书的工作人员作为现场管理(包含维保、安全、电工)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的全部费用,配备人数为 4-5 人(每进场100台电动吊篮,至少配备1名驻场人员),驻场期间人员食宿由出租方承担。 2、税票要求: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票制。 3、付款方式:①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渠道等。 ②采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出租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4、结算方式: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结算周期,结算后两个月内支付当期结算60%,第三个月支付40%租赁款。 5、验收方式:合同数量均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电动吊篮安装完成后,经第三方检测合格、承租人四方联合验收(监理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合格且实际租赁设备数量为准,并作为合同租金的支付依据。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图纸及国家或行业标准。 6、对于同一栋楼可以分为4个工作面停租。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停租,签字确认后五天将设备清退出厂,自报停后项目不负责保管。春节期间免租期为: 天,除春节外全年可停租 天,超出天数按 元/台/天计算。 7、若租赁期间需中转设备,所产生的安拆费与检测费等一切费用为 元/次*套(承租方提供吊装)。本楼平移 元/次/套。前后支架或者后支架加高(加高至4.5米-5米)的吊篮每套承租方补贴 元。 8、报价单需后附丢失损坏赔偿标准。 9、吊篮所需的三级电箱、电线由出租方提供,为全新材料。 10、质量保证金:无,但质量责任以相关产品责任期限为准。中间结算不免除出租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11、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7天内缴纳中标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或向承租方提交数额为暂定价税合价5%的银行保函,保函的有效期截至暂定供货期后30日。 12、其他要求:回传签章报价单必须完成以上表格每项内容,如有空项,概不接受;针对存在故意低价中标嫌疑,后期以各种理由申请调价时,必须直接清退出场,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
2.3.1设备要求及其他
1、出租方所提供的电动吊篮为全新设备,证件齐全。
2、出租方配备4-5名驻场管理人员(1名安全人员,1名电工,2-3名维保人员均持专业证书,每进场100台电动吊篮,至少配备1名驻场人员),驻场管理人员应服从承租方管理,驻场管理人员不服从承租方管理,承租方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如因出租方管理人员违反承租方管理要求,承租方有权处罚,罚款从出租方当月租金中扣除。驻场管理人员与出租方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费用由出租方支付或办理,驻场人员食、宿由出租方承担。
3、承租方拥有吊篮租赁期间的使用权。驻场管理人员应遵守承租方各项管理要求,服从承租方调配,完**排的工作任务。
4、吊篮的大修和日常维修保养由出租方负责实施。承租方每月可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出租方设备1天维修时间,故障超过1天(即24小时)以上的部分按每天租金从结算中扣除,当吊篮故障短期内无法修复、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时,出租方应在2日内无偿替换合格吊篮进场以满足承租方需求,吊篮进出场费、安拆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吊篮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费用的结算以承租方调度及使用人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运转记录为依据,其他设备签证单或未经承租方授权的项目人员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单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3#地块(西营门城市更新产城融合区住宅项目一期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因项目工程需要,计划租赁ZLP630电动吊篮430台,本批次设备用于****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3#地块外墙装修。现委托****组织本次招标工作,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ZLP630电动吊篮430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在开标前通过网上提交有效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既可以是设备生产商,也可以是有资质的设备经销商、代理商,及拥有自有设备的租赁商(以上供应商必须具备设备租赁资质)。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满足招标人开增值税专票的要求),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制造商须具备投标设备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应具备生产厂家授权文件。
3.2设备供应能力:投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且对投标设备拥有完整产权,同时提供投标人拥有完整产权的设备数量表。
3.3质量保证能力:供应设备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参考《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2017标准。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设备2022年至今的租赁业绩(至少4份,每份合同额不少于350W);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须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供货合同扫描件)。
3.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4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3.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设备已供承租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投标人法人代表只允许授权一个委托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投标事宜。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9日16:00至2024年12月26日16:00(7天),****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n)注册后网上报名参与。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售标时间 2024年12月26日16:00 至2025年1月2日16:00 (7天)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件(售后不退,不提供发票),投标人在2025年1月2日16:00前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如下指定账户,并将银行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汇款时必须摘要或者转账汇款的描述中注明为:****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电动吊篮标书款(请务必按此要求备注,不按此要求备注者财务将按误交款退回),投标人须在网上点击参与,然后联系招标组织机构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款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标书费收款账户:****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3#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账号:441********1157037
开户行:****公司****营业部
4.3.1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单位需进行**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1月2日16:00至2025年1月9日16:00(7天);逾期未进行网上投标者,则说明放弃投标。
5.2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0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9日16:00前汇款至指定账号,注明为****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电动吊篮投标保证金(请务必按此要求备注,不按此要求备注者财务将按误交款退回),并将银行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
标书款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标书费收款账户:****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3#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账号:441********1157037
开户行:****公司****营业部
招标组织机构:****
联系人:桂鑫
联系电话:187****2938
电子邮箱:****@qq.com
监督机构:****法务纪检部
监督电话:028-****9006/028-****903转9307
招标人:****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3#地块(西营门城市更新产城融合区住宅项目一期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王倩
联系电话:181****5210
1 | 吊篮 | 电动吊篮 ZLP630 | 3440.****0000 |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