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中医院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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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南七街道望**路129****广场1幢办221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柒万零捌佰元整(670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四诊仪

品牌(如有):SMF

规格型号:SMF-IV

数量:1套

单价:180000元/套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爱国、张文芽、陈小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收取费用1006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3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2月19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2月3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00。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涡北街道闸北路500号

联系方式:黄主任 0558-****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赵工 0558-****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0558-****02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4.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下载1.采购文件.pdf

下载2.分项报价表.docx

下载3.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doc

下载4.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docx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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