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南七街道望**路129****广场1幢办221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柒万零捌佰元整(670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四诊仪 品牌(如有):SMF 规格型号:SMF-IV 数量:1套 单价:180000元/套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爱国、张文芽、陈小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收取费用1006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3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2月19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2月3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00。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涡北街道闸北路500号
联系方式:黄主任 0558-****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赵工 0558-****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0558-****02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4.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