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实施技术支撑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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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实施技术支撑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实施技术支撑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实施技术支撑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大学****大学**研修院)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对项目金额、支付方式和服务期限进行调整。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于2024年6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大学****大学**研修院)****研究院(以下分别简称“乙方一”、“乙方二”或合称“乙方”)组成联合体中标并由乙方开展**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实施技术支撑工作,2024年6月28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实施技术支撑》项目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服务合同),合同总额为1,982,000.00元,约定工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由于本项目财政预算发生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协议如下:
一、将服务合同“合同条款”第(三)条中“本项目合同总额为¥1,98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贰仟元整)。其中,向乙方一支付项目总额的75%,即¥1,486,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向乙方二支付项目总额的25%,¥495,5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变更为“本项目合同总额为¥1,684,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肆仟柒佰元整)。其中,向乙方一支付项目总额的75%,即¥1,263,52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叁仟伍佰贰拾伍元整),向乙方二支付项目总额的25%,¥421,175.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壹仟壹佰柒拾伍元整)”。
二、将服务合同“合同条款”第(四)条中“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款项,即¥991,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壹仟元整,其中乙方一为:¥743,25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乙方二为¥247,7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柒佰伍拾元整);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和采购人行政验收,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款项,即¥991,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壹仟元整,其中乙方一为:¥743,25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乙方二为¥247,7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柒佰伍拾元整)”变更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991,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壹仟元整),其中乙方一为:¥743,25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乙方二为¥247,7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柒佰伍拾元整);乙方完成服务合同约定的5项成果主要工作,向甲方提交成果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中期款¥4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其中乙方一为:¥3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乙方二为¥1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壹万元整);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和采购人行政验收,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253,7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柒佰元整),其中乙方一为:¥190,275.00元(大写:人民币拾玖万零贰佰柒拾伍元整),乙方二为¥63,425.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叁仟肆佰贰拾伍元整)”。
三、由于本项目财政预算发生调整,将服务合同“服务期限和验收要求”第一条“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变更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
四、本补充协议作为服务合同的补充,是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作出修改的条款外,服务合同其他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服务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玖份,甲乙三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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