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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厅《关于转发自然**部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文件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2〕8号)、******局《关于明确市级审批临时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自然资发〔 2022 〕70号)文件及有关要求,我中心2024年8月27日组织省市级相关行业专家对《 ****至**高速铁路**至**段KYZQ-2 标段(**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第三阶段)报告书》进行了评审,评审会已通过。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评审中心将对所反映的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
受理部门:****评审中心
联系电话:189****9906
邮箱:****@qq.com
附件:****至**高速铁路**至**段KYZQ-2 标段(**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第三阶段)报告书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