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白浪街道小河村三组、柯家垭村一组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市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开发区拟征收白浪街道小河村三组、柯家垭村一组等地共计0.9449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商住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白浪街道小河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859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8591公顷;不涉及地上房屋;不涉及林木、青苗等。涉及白浪街道柯家垭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0858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038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0472公顷;不涉及地上房屋。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实施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开管函〔2024〕7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区I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602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40%,安置补助费为60%。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34.1298万元、安置补助费51.1947万元、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合计85.3245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实施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开管函〔2024〕7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采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经小河村核实,该宗地上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不涉及地上房屋。经柯家垭村核实,该宗地占用集体林地0.0386公顷,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0.1991万元,不涉及地上房屋。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经实地调查,拟征收土地不涉及耕地,被征地农民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白浪街道小河村、柯家垭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白浪街办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单位向****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反映。(联系地址:****业务一室,联系人:李玲玉,联系电话:0719-****567)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办事处、小河村、柯家垭村,并****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sygxq.gov.cn)予以公布。
联系电话:0719-****567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