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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0MA2NQT408T | 建设单位法人:徐烨 |
左婷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开发区洋河路与新桥路交叉口西南侧 |
年产1000万套电路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2-C3982-电子电路制造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17.228333 纬度: 31.237500 | ****机关:******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05 |
环建审〔2021〕40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0MA2NQT408T001Y |
2022-02-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46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0MA2NQT408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0MA2NQT408T | 验收监测单位:**诚翔****公司 |
913********103466J | 竣工时间:2024-05-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isplay/528830.html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产1000万套电路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万套电路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见报告正文 | 实际建设情况:见报告正文 |
三防漆涂覆、固化工序及配套环保设施暂未建设,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见报告正文 | 实际建设情况:见报告正文 |
三防漆涂覆、固化工序及配套环保设施(DA002)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0357 | 0 | 0 | 0 | 0.036 | 0.036 | |
0 | 0.0921 | 0 | 0 | 0 | 0.092 | 0.092 | |
0 | 0.0032 | 0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7 | 0 | 0 | 0 | 0.017 | 0.017 | / |
0 | 0.065 | 0 | 0 | 0 | 0.065 | 0.065 | / |
1 | 袋式除尘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 34/4812.5-2024) | 袋式除尘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气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及《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 34/4812.5-2024)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的最大排放速率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排放限值。 |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减振、隔声 | 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外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在标准限值内,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
1 | 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危险废物各项管理制度;可利用的固废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在厂房南侧设置危废库,建筑面积20m2,危险废物包含废电路板、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红胶桶、助焊剂包装桶、废助焊剂;在厂房南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35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粉尘、无铅锡渣、废无铅锡膏桶,****公司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1 |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涂覆固化区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认****保护厅皖环函(2018)1369号文《安****财政厅关于印发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规定联网。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总量控****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28 日下达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的要求执行。 | 分区防渗;依托依托******公司现有200m3的应急事故池。已编制应急预案并报送******分局备案。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工作。项目总量满足总量核定表限值。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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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