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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甬莞高速公路(G1523)**支线配套工程海域使用权立体空间范围变更论证报告书信息进行公示。
序号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申请人 |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 |
1 | **市****公司 | 甬莞高速公路(G1523)**支线配套工程海域使用权立体空间范围变更论证报告书 | ******公司 |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2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反映情况(信函以到**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地址: ****服务中心
电话: 0577-****0218 邮编: 325700
****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