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中央法务区青岛路站TOD综合开发建设项目14号地块施工总平景观工程标段答疑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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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中央法务区**路站TOD综合开发建设项目14号地块施工总平景观工程标段

答疑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天府前湾****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1、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信息的,但在合同中体现,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技术负责人承揽该项目的材料。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个人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技术负责人为准。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信息,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技术负责人的证明材料,以上****公司公章。

2、该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3.1.5拟派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 级或以上建造师,近年(2020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过2个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该款要求项目经理在2020年以后负责过两个类似业绩不合理,市场上能满足该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屈指可数,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我公司关注到于2024年11月14日开标的**西站综合开发项目4#地块项目施工大区景观工程标段以及2024年10月31日开标的**宫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三期1号地块施工大区景观工程标段的业绩要求时间均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完成即可。请问本次招标项目是否可以将业绩时间要求提前至2019年1月1日以后,****公司都能参与投标,从而实现公平公正并获得一个合理的中标价格。

回复:按照“****建设局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121号)”文件中对业绩设置要求:“(1)设定的企业业绩每类别个数不得超过3个(包含加分业绩共计不超过3个);(2)设定的企业业绩年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不超过5年”,本项招标文件的业绩设置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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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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