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砖等物资一批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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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委托单位:****

发布时间:2024-12-20

截止时间:2024-12-27

标砖等物资一批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标砖等物资一批****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标砖等物资一批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生产型供应商注册资金≥200万元,流通型供应商注册资金≥100万元

其他要求: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属于3C产品认证目录的,提供3C认证证书扫描件;(本项目不适用)

2.业绩要求:无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0日13时45分2024年12月27日13时45分(**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13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cn、https://www.、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招标人:

****

招标公司:

****公司******招标部

地址:

**市**区华金大道一段390号

地址:

**省**市**区**路266号

联系人:

魏雪梅

联系人:

熊仲夏

电话:

028-****9421

电话:

028-****8896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1.投标人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提供至少1份1年内曾开具的主营业务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提供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适用);所生产投标产品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供关键设备照片或生产线工艺流程照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的产品。 5.****公司级、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6.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 8.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 9.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0.供货方需在限期(2025年1月1日)起分批交货,逾期交货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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