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企业接管用水表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2025-2026年度企业接管用水表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设备采购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备注 |
1 | 超声波水表 | DN50 | 3台 | 316不锈钢壳 |
2 | 超声波水表 | DN80 | 3台 | 316不锈钢壳 |
3 | 超声波水表 | DN100 | 15台 | 316不锈钢壳 |
4 | 超声波水表 | DN150 | 5台 | 316不锈钢壳 |
5 | 超声波水表 | DN200 | 2台 | 316不锈钢壳 |
6 | 超声波水表 | DN250 | 2台 | 球墨铸铁 |
7 | 超声波水表 | DN300 | 2台 | 球墨铸铁 |
8 | 无线远传终端 | / | 1个 | 可单独购买 |
9 | 无线远传终端电池 | 容量19000mAh,电压3.6v | 1对 | 可单独购买 |
2.2、所有供货水表均包含现场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包装、运费、上下车费、检测费、委托送检劳务费、无线远传终端、内置电池等一套综合包干价格。
2.3、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供货期为2年,按照清单签订合同后,可根据业主要求按中标单价进行供货和结算,但不超过合同结算限额50.0683万元整(合同有限期2年,先到为准)。供货时间按照业主具体需求的情况通知中标人。
注:若在供货期限内合同总金额未超过合同结算限额的,合同终止时间为:供货期满,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若在供货期限内合同总金额超过合同暂定金额的,合同终止时间为:超过合同结算限额时,乙方不再承接新供货,已承接配送的供货在验收后,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2.4、交货地点:比选人厂内库房。
2.5、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可以是生产企业或经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合同金额38 万元以上的大口径超声波水表类购销合同,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购销合同可以是生产企业的,但代理商或经销商与代理产品生产企业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无效。(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3投标人需完全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格式自理)。
3.4 投标人须提供上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不为亏损,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提供三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3.5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水表生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饮用水安全标准、三标体系、CNAS实验室认证、测量管理体系等。(提供认证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7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8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1年1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集团****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管理部****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关系 ;
3.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投标人于 2024 年12月20日起****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需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报价需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一致)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4.4投标人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800 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4 年12月 31日 10 时 00 分(**时间)前,投标人自****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
5.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4 年12月31日 0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时间),地点:**市**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
5.3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10 时 00 分(**时间)
本次比****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cms/index.htm)上发布。
比选人:****
地 址:**市**区化南二路3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35****9719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
联系人:颜老师
电 话:023-****1915
平台咨询电话:023-****3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