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载体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12-20 | [发文时间] | 2024-12-20 |
[标 题] | 拟审批****川渝地区潼深10HC井试采天然气净化及综合利用工程环评信息公示表 |
****环境局拟审批
****川渝地区潼深10HC井试采天然气净化及综合利用工程环评信息公示表
****环境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163.com,传真:023-****5123,通讯地址:**市**区南屏路91号,邮编:4015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川渝地区潼深10HC井试采天然气净化及综合利用工程 | **市**区钓鱼城街道金** | ********公司 | ****研究院****公司 | 本项目是**潼深10勘探井的配套试采工程,项目在潼深10井钻井工程井场内建设试采天然气净化及综合利用工程,具体包括水套加热炉撬、气液分离器撬、脱酸撬、脱酸塔撬、脱水撬、脱汞撬、硫黄回收装置、导热油炉撬等,试采期间潼深10井天然气采出后先后经加热节流、分离计量、脱酸、脱水等工艺,最后输出与站外采气管道搭接。项目建设规模为15×104m3/d。 | 1.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设施收集处置;施工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区域洒水抑尘。运营期:气液分离器分离气田水(含放空分液罐废水)、进气水分离器分离水、再生气水分离器废水、脱盐废水及检修废水暂存于污水罐,定期外运处置;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处理后农用。 2.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抑尘、围挡等措施降尘,加强设备检修维护。水套加热炉燃烧废气、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燃气发电机天然气燃烧废气均经自带排气筒排放,硫黄回收装置尾气经火炬系统燃烧排放,火炬系统设置长明火炬,长明火废气通过火炬燃烧后高空排放;应急状态下放空废气经火炬燃烧排放。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4.固体废弃物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处置。 5.规范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6.做好源头防治;项目进行分区防渗,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7.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环境风险事件的发生。 | 已立项备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