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广信区五府山镇**坑萤石矿废弃矿渣处置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12月30日10时在**省******交易中心公开举行“**市广信区五府山镇**坑萤石矿废弃矿渣处置”拍卖会。详细具体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位于**市广信区五府山镇**坑萤石矿矿渣处置,三块地块共计数量约3895.22吨、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整体拍卖,起拍价为3.5525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
序号 | 项目 | 种类 | 数量约(吨)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市广信区五府山镇**坑萤石矿废弃矿渣处置 | 萤石矿矿渣 | 3895.22 | 3.5525 | 1 |
二、拍卖方式:采用一家协议成交,两家(含两家)以上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受让方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佳信拓(**)投房****公司出具的赣佳信资评字(2024)第1206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3.请意向受让方在拍卖前到标的物所在地了解、勘查,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均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现况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责任自负。拍卖公司与转让方均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数量是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所载的数量,拍卖成交后,实际数量不论增多或减少,质量好坏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
5.意向受让方应对拍卖点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清转运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后再决定是否参加拍卖活动。
6.拍卖成交后,标的的装载、运输等所有工作及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受让方在道路运输过程中不得违法违规,对标的的装车、运输、存放、使用、交易时,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转让方依法交付拍卖标的物后,涉及的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安全责任。
7.标的清转运工作必须在标的交付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之内清理完成,未按规定时间清运完毕,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石方,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转运及处置过程中应照章经营、依法纳税,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价款、佣金,并同时交纳人民币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履约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原路退回(不计息)。
9.标的由转让方按照法律交付给受让方,拍卖公司不负责标的交付。
五、标的咨询与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和展示。
六、报名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 月27 日17时止,凭有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线上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于2024年 12 月 27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竞买保证金账户:【开户行:**银行带湖路支行,户名:**** ,账号:200********0030575】(以实际到账为准)。
联系电话: 183****3175李女士 190****1197 程女士
公司地址:**市**区三清山中大道58号盈盛楼十楼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省交易网:https://jxc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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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 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