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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广清经济特别**区广清产业园441****07016GB00049、441****07016GB0005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按照《****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 ****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的精神,“两公一住”地块在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方可实施出让或划拨。 因此,为了迅速完成上述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通过直接选取方式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马上开展**市**区广清经济特别**区广清产业园441****07016GB00049、441****07016GB0005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按规范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面积共计约24975.76平方米,具体面积按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 ||
否 | ||
平方米(24,975.76平方米) | ||
资质(资格)要求 | ||
无 | ||
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两宗地土壤污染调查费用预计在20万元以内,实际以合同签订为准。 | ||
是 | ||
否 | ||
2024-12-24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