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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区**乡滨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区**乡滨河村范围内,总面积约3.5105公顷(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9月9日起,****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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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