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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钦****公司
地址:**市五马**二巷27号
邮编:535002
联系人:罗旭恒
联系电话:131****7166
授权代表联系人:罗旭恒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131****7166
质疑人于2024年12月16****公司递交关于“**市智慧环卫管理信息系统运维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针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经我公司研究决定,现就有关具体内容答复如下:一、质疑事项及处理意见:
质疑事项1∶关于“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对物联网卡需求的描述不清楚,采购需求存在明显错误。”的有关问题。
针对该质疑事项,答复意见:该质疑事项已不存在。详见2024年12月16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一。质疑事项2∶关于“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对**最优的基础为电信运营商的描述有错别字,采购需求存在明显错误。”的有关问题。
针对该质疑事项,答复意见:该质疑事项已不存在。详见2024年12月16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一。质疑事项3∶关于“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的提交成果时间,没有写清楚提供运维服务如驻点运维人员进驻的具体时间。采购需求存在明显错误。”的有关问题。
针对该质疑事项,答复意见:该质疑事项已不存在。详见2024年12月16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一。质疑事项4∶关于“第二章 采购需求-服务需求一览表-▲四、运维模式及售后服务要求-3.故障响应时效的到达现场时间与附件一**市智慧环卫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要求不一致。采购需求存在明显错误。”的有关问题。
针对该质疑事项,答复意见:该质疑事项已不存在。详见2024年12月16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一。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部门投诉。
****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书.pdf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