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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县BT-2023-47(4)号地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进行公示:
(1)地块名称:保亭县BT-2023-47(4)号地块
(2)地块占地面积:55260.18平方米
(3)地块位置:加茂镇保亭热作所果博园一期西南侧
(4)土地使用权人:保****人民政府
(5)报告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影像资料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不涉及工业利用历史,内部也未发现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源,且现场踏勘无明显污染迹象。调查地块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相邻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涉及为农用地、居住用地、农村道路,均不涉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作者(****123,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12-20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