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转换支架制作与安装标段1采购公告
**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安装项目转换支架制作与安装询价采购公告
****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公司**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转换支架制作与安装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安装项目;
2、采购编号:****
3、招标控制价:10.661万元,含3%税。
4、采购内容:**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安装项目转换支架制作与安装,施工时间暂定自2024年12月起至2024年1月结束。
5、工程地点:**市**县岗集镇东瞿路与谭岗路**东北侧项目施工现场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2、类似业绩要求:无
3、****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中标单位的结果无效;
4、资质、证书类要求: 独立法人、合法存续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备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2、投标保证金为贰仟元整(¥2000.00元)
3、履约保证金:无
四、报价方式
2024年 12月25 日下午14:30 ****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报价清单扫描件(可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程经理,联系电话:139****8244 。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付工,联系电话:0551-****4976。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结算方式: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支付月进度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7%,竣工质保期 2 年后付清余款(无息)。结算须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含农民工专项账户转账方式)支付,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
八、重要提示
8.1如遇投标单位报价相同,按**建工电子化招标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单位。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招标人按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以上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8.3若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的报价单价格与“参与报价”线上价格不一致,则取其低价作为评标价。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8.6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银行保函)的;
(5)**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8.7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关系。
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清单(可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的;
(2)、投标单位修改报价清单内容进行报价的;
(3)、投标单位不满足询价公告第二条“报价单位资格要求”的。
8.8 特别提醒:
(1)本项目为重点局项目,三巡、监理现场检查材料质量,中标人所送施工材料严格按照国标标准送货,质量不达标禁止进入现场,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2)投标人中标后立即送样品到项目部,所送材料样品需经业主、监理、项目部确认后方并封样,中标人无条件配合,且价格不予调整,后期材料均按样品质量送货。
(3)若招标文件清单规格和电子版招标报价清单有冲突,以电子版招标报价清单为准;
(4)投标单价包含支架主材及完成本工程的以下所有零星辅材:焊条、锯条、钻头、切割片、胶带、钉子、胶布、防水胶布、塑胶带(袋)、绑扎带、铁胀管、各种螺栓、螺丝、扎丝、胶水、油漆(含防锈漆)、白厚漆、钢丝、铁丝、麻丝、生料带、挤塑板、泡沫板、膨胀管、砂纸等;
(5)施工中如出现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责,费用自理,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费用从工程价款中扣除。
(6)、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7)投标人应自行熟悉图纸,复核清单量,如有遗漏或不足,投标人应自行综合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除业主认可的变更签证以外,工程量及单价均不予调增(如实际安装工程量少于清单量,决算时按实扣减)
(8)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 15%以内或增加超过 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 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 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 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 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1%);②超过 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2%);③超过 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3%);④超过 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9)、特别提醒: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