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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311MA0GRJ9G9P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市****管理局 关于年产120万吨纳米碳酸钙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一期永久性使用林地的初审意见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阳郊行审〔2024〕113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市****管理局关于年产120万吨纳米碳酸钙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一期永久性使用林地的初审意见阳****管理局:根据****《关于年产120万吨纳米碳酸钙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一期永久性使用林地的申请》(金旺建材〔2024〕17号),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现将年产120万吨纳米碳酸钙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一期永久性使用林地有关事项请示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年产120万吨纳米碳酸钙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一期位于**市**荫营镇双福村,主要开采石灰岩。石灰岩经磨粉机粉碎加工后可生产石料、石粉等产品,还广泛应用于水灰、冶炼、水泥、化工、发电厂脱硫和造纸等行业,并且可以替代塑料制成管道、包装材料,是一种新型环保原料,市场需求量正逐年增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石灰岩的应用领域正在进一步拓宽,近****加工行业逐步趋热,综合利用经济效益进一步得到提高。同时能够安置闲散劳力就业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提供就业机会和增加税收,也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二)项目批复情况2023年6月12日,取得**市****管理局核发的《**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4年10月29日,******局颁发了《中华人民**国采矿许可证》(C140********371****3027)。(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年开采150万吨石灰石;年加工石灰石150万吨生产线;员工办公楼1500平方米;生产、加工厂房20000平方米;购置设备,鄂破,圆锥,振动筛,制砂机,选粉机,皮带机,刮板机,斗提机,空压机,除尘器。二、项目用地情况该项目拟永久性使用**市**林地面积39.8310公顷,全部为**市**荫营镇双福村集体林地。按建设内容分:采**38.7636公顷,工业广场1.0674公顷。1.按地类划分:乔木林地9.8862公顷,疏林地4.8962公顷,一般灌木林地25.0486公顷。2.按使用林地类型划分:防护林林地9.8862公顷,其他林地29.9448公顷。3.按林地保护等级划分:Ⅱ级保护林地2.4484公顷,Ⅲ级保护林地33.9715公顷,IV级保护林地3.4111公顷。4.按权属划分:全部为荫营镇双福村集体林地。5.按林种划分:防护林9.8862公顷,其他林29.9448公顷。6.按森林类别划分:全部为地方其他公益林地。7.按起源划分:人工林14.7824公顷,天然林25.0486公顷。三、项目需采伐林木情况该项目永久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8141株,共消耗蓄积62.8025m3。采伐胸径5cm以上的林木5943株,其中刺槐4143株、**枫1453株、杨树347株,消耗蓄积62.8025m3;采伐胸径5cm以下的林木2198株,其中刺槐1533株、**枫537株、杨树128株,不消耗林木蓄积。四、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使用林地条件情况本项目是**市****管理局备案的经营性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按照**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2022年度),结合2020年度**市**“森林**一张图”,该项目存在不一致情况,****林业局已出具说明。五、现场查验有关情况2024年12月12日,我局依据******公司编制的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查验结果:项目拟使用林地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按照**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2022年度),结合2020年度**市**“森林**一张图”,该项目存在不一致情况,****林业局已出具说明。该项目在开展使用林地现场查验工作之前,存在未批先占林地情况。违法使用林地面积0.1296公顷(1296平方米)。2023年11月6日,******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阳郊自然资听字〔2023〕023号)。具体为:1、责令当事人将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15.1亩(合10067.12平方米)退还给荫营镇火石岩集体经济组织。2、鉴于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相关设施。3、并处罚款。对占用林地面积1.94亩(合1296.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00元,工矿用地面积13.16亩(合8771.12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20元。共计罚款****734元(大写:壹佰叁拾壹万壹仟柒佰叁拾肆元整)。建设单位已按处罚要求足额缴纳罚款。六、公示情况根据****的申报材料,我局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对项目拟永久性使用林地情况在所占村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收到村民的反馈意见。七、使用林地定额使用情况该项目使用的是2024年度省级统筹市级剩余林地定额。八、项目植被恢复费落实情况依据《****财政厅****林业厅关于转发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规定,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共计****616元。九、其他情况说明1.该项目****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项目区域没有分布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植物,没有发现古树名木。也没有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布。该项目不涉及陆生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2.该项目在开展使用林地现场查验工作之前,存在未批先占林地情况,违法使用林地面积0.1296公顷(1296平方米)。2023年11月6日,******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阳郊自然资听字〔2023〕023号)。建设单位已按处罚要求足额缴纳罚款。3.该项目使用林地不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地。4.该项目使用林地不涉及城市规划区。5.该项目使用林地涉及退耕还林地2.4484公顷。十、综合审查意见鉴于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拟永久性使用林地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林地管理的规定,我局拟同意年产120万吨纳米碳酸钙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一期永久性使用林地面积共计39.8310公顷。现将《使用林地申请表》等有关材料一并报上,请批复。附件:1.****《关于年产120万吨纳米碳酸钙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一期永久性使用林地的申请》(金旺建材〔2024〕17号);2.《使用林地申请表》;3.《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4.**市****管理局《**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5.******局《中华人民**国采矿许可证》(C140********371****3027);6.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年产120万吨纳米碳酸钙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一期永久性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8.其他相关材料。 **市****管理局2024年12月19日 |
许可决**期: | 2024-12-19 |
有效期自: | 2024-12-19 |
有效期至: | 2099-12-31 |
许可机关: | **市****管理局(阳****管理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311MB****2112 |
当前状态: | 有效 |
数据来源单位: | **市****管理局(阳****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311MB****2112 |
备注: | |
入库日期: | 2024-12-20 17:11:43 |
最后一次更新日期: | 2024-12-20 22:03:46 |
公示日期: | 2024-12-20 17:11:24 |
报送部门: | **市****管理局(阳****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