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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观****公司年产5000 万个塑料制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于**省**市**县经济开发圣山路32-8号,建设年产1.1亿平方米光学膜及胶带生产线项目,厂区占地面积约22.5亩,购置位于**县开发圣山路32-8号闲置厂区****公司),具体项目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见附图1和附图2。项目本阶段实际投资7600万元,环保投资320万元。现阶段员工65人,三班制,单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年运行7200h。
2023年7月,****委托****进行了年产1.1亿平方米光学膜及胶带生产线项目环评的编制工作,并于2024年3月15****环境局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淮盱环复【2024】12号。2024年4月项目开始建设,2024年10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2024年11月11~2024年11月12日****委托**华睿****公司进行项目验收监测工作。
根据****内部实际情况,项目建成后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3500万平方米光学膜、500万平方米胶带,本次针对一期和二期进行验收,三期项目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一期和二期已全面建设完成,各类配套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正常运行。本次验收针对满足竣工验收监测工况条件的要求,现对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