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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远711”、“普远713”专业远洋渔船残值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2024-12-23 |
2024-12-27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宋女士|联系电话:0580-****300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普远711”、“普远713”专业远洋渔船残值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船舶 | 船舶种类 | 专业远洋渔船 | 船舶出厂日期 | 2013-07-26 |
购置日期 | 登记日期 | |||
使用年限 | 船籍港 | ** | ||
造船厂 | ****公司 | 参考载货量(吨) | ||
船长(米) | 42.24 | 船宽(米) | 8.50 | |
船高(米) | 型深 | 4.20 | ||
总吨 | 512.00 | 净吨 | 201.00 | |
船体材料 | 钢质 | |||
主机型号 | CW8200ZC-88 | |||
主机功率 | 1100.00 | 主机转速 | ||
推进器 | ||||
满载排水量(吨) | 空载排水量(吨) | |||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 | 2029-07-23 | |||
现状分析 | ||||
瑕疵情况 | ||||
船舶 | 船舶种类 | 专业远洋渔船 | 船舶出厂日期 | 2013-08-07 |
购置日期 | 登记日期 | |||
使用年限 | 船籍港 | ** | ||
造船厂 | ****公司 | 参考载货量(吨) | ||
船长(米) | 42.24 | 船宽(米) | 8.50 | |
船高(米) | 型深 | 4.20 | ||
总吨 | 512.00 | 净吨 | 201.00 | |
船体材料 | 钢质 | |||
主机型号 | CW8200ZC-88 | |||
主机功率 | 1100.00 | 主机转速 | ||
推进器 | ||||
满载排水量(吨) | 空载排水量(吨) | |||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 | 2029-07-23 | |||
现状分析 | ||||
瑕疵情况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普远711、普远713”专业远洋渔船残值,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该船现****船厂码头 未拆解,确定受让方后2025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拆解。 2.挂牌期间意向方须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何鲁涛 ,136****0092。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3.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挂牌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5.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6.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区沈家门街道**西路9号海洋渔业大楼九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68614W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79.46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万元保证金至其在“浙交汇”平台****银行账户,(户名:****中心****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账号:811********0231112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4.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交易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交接,并签署交接确认书,交接完成后该2艘渔船与转让方无涉,受让方必须自行驶离或拖离。受让方在交接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之前完成船舶拆解手续,按要求办理《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确认表》、《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等文件,并提供完整的《拆解完工报告》。 5.转让标的交接时一切以勘验时的现状交船,但转让方规定必须收回的文件、证书除外。 6.受让方在取得该2艘船舶后必须在**省****船厂进行拆解,且除了从交船地点航行至拆解地点以外,不得航行、停泊、作业于所有通航水域,不得投入营业性运输,必须按照规定对船舶进行拆解。 7.标的移交地点:**市****船厂码头。移交方式:买受人自提。买受方在自提、拆解船舶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条例,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对处置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8.以交接确认书的签署为界,交接确认书签署前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委托方承担;交接确认书签署之后,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也由买受人承担。 | ||
展示地点 | ****船厂码头 | ||
联系人姓名 | 何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136****0092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实地勘察证明(船舶).docx 、 授权委托书-711.****.doc 、 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船舶残值资产动态报价).docx 、 废舶买卖合同.doc 、 船舶登记证(普远711.713).pdf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宋女士 | 电话 | 0580-****30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区千岛街道**路255****广场A座1007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何先生 | 电话 | 136****009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