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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00MA8N9K620D | 建设单位法人:周国樑 |
邹朝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合实验区 |
**省******合实验区****开发区工业城B区6号楼1层 |
群翔电子元器件及设备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淮****合实验区 **淮****合实验区 |
经度:116.594722 纬度: 32.655833 | ****机关:****合实验区环境保护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4 |
毛环审复〔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0MA8N9K620D001X |
2024-07-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8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400MA8N9K620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4MA8PNBJM0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8P7PJL3X | 竣工时间:2024-07-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租用******合实验区****开发区工业城B区6号楼1层2000平方米厂房,利用租赁车间划分为生产区(注塑生产区、模具加工区)、仓储区、办公区等功能区,建设注塑生产线,本项目购置注塑机 23台。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达产后可实现年注塑成型各类塑料零件制品1200万套的产能 | 实际建设情况:租用******合实验区****开发区工业城B区6号楼1层2000平方米厂房,利用租赁车间划分为生产区(注塑生产区、模具加工区)、仓储区、办公区等功能区,建设注塑生产线,本项目购置注塑机 12台。项目实际总投资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达产后可实现年注塑成型各类塑料零件制品635万套的产能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①塑胶箱壳生产工艺:原料入厂-设备准备-注塑-检验组装-破碎回用 ②塑胶零配件生产工艺:原料入厂-混料-设备准备-注塑-检验-铁零件组装-破碎回用 | 实际建设情况:①塑胶箱壳生产工艺:原料入厂-设备准备-注塑-检验组装-破碎回用 ②塑胶零配件生产工艺:原料入厂-混料-设备准备-注塑-检验-铁零件组装-破碎回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和设备冷却用水。****园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排入排入丁家沟,最终汇入淮河。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 、废气:注塑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破碎粉尘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 (DA002) 排放。 3 、噪声:采取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基座、墙体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4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S1废边角料、不合格品、S2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重新返回生产线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火花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和设备冷却用水。****园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排入排入丁家沟,最终汇入淮河。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 、废气:注塑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 (DA002) 排放。 3 、噪声:采取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基座、墙体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4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S1废边角料、不合格品、S2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重新返回生产线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火花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由于生产线操作空间有限,生产条件的限制等,取消了注塑机上方软帘的设置,但同时适当增加了集气罩的收集面积,故对收集效率影响不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 文 件 。 2、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项 目涉及的规划、安监、建设、土地等其它事项遵照有关部门的 要求执行。 3、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 内容的,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 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4、你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2、项目按环评批复文件及规划、安监、建设、土地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3、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 4、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0432 | 0 | 0 | 0 | 0.043 | 0.043 | |
0 | 0.1296 | 0 | 0 | 0 | 0.13 | 0.13 | |
0 | 0.0086 | 0 | 0 | 0 | 0.009 | 0.00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4400 | 0 | 0 | 0 | 14400 | 144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8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2914 | 0 | 0 | 0 | 0.291 | 0.291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 |
1 | 布袋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布袋除尘器 |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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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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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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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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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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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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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