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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21MA2WAUKK72 | 建设单位法人:朱海军 |
朱海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省**市**县铁佛镇茂铺村岳朱路东侧 |
水泥预制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16.452500 纬度: 33.764444 | ****机关:******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29 |
濉环行审〔2022〕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21MA2WAUKK72001Z |
2024-11-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0621MA2WAUKK7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4MA2TYH500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641985Y | 竣工时间:2024-03-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login.php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铁佛镇茂铺村岳朱路东侧。项目占地约为8933.4平方米购置预混装置、震动模台等设备,建设两条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泥制品6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水泥预制品生产项目位于**省**市**县铁佛镇茂铺村岳朱路东侧,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933.4m2,建设全封闭原料大棚、预混装置及水泥筒仓,购置相关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环保等辅助工程,本项目现已建成可实现年产水泥制品6万吨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工艺简介: (1)筛分:项目将外购的黄沙和石子进行一级筛分后储存在筛分区。此过程会产生粉尘、固废和噪声。 (2)配料:将外购的水泥和筛分后的黄沙、筛分后的石子、水、外加剂分别进行自动化计量,由全封闭输送带输送物料,按一定比例加入配料机中。此过程会产生粉尘和噪声。 (3)混合搅拌:各物料经过比例调配和称重后进入混凝土搅拌机中搅拌。此工序会产生粉尘和噪声。 (4)装入模具:将钢筋用钢筋剪断钳剪成合适长度,和搅拌好的混凝土一同注入到模具中。此过程会产生噪声。 (5)振动成型:使用内震机进行振动挤压成型。此工序会产生噪声。 (6)自然养护:产品成型后,放置于晾晒区,养护过程中浇少量水,水分自然蒸发。 (7)脱模:对水泥制品进行脱模,检验合格的成品出厂入库外售,检验不合格的水泥制品****回收部门。此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 (8)出厂:将合格的产品放入成品区,出厂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1)配料:将外购的水泥和黄沙、石子、水、外加剂分别进行自动化计量,由全封闭输送带输送物料,按一定比例加入配料机中。此过程会产生粉尘和噪声。 (2)混合搅拌:各物料经过比例调配和称重后进入混凝土搅拌机中搅拌。此工序会产生粉尘和噪声。 (3)装入模具:将钢筋用钢筋剪断钳剪成合适长度,和搅拌好的混凝土一同注入到模具中。此过程会产生噪声。 (4)振动成型:使用内震机进行振动挤压成型。此工序会产生噪声。 (5)自然养护:产品成型后,放置于晾晒区,养护过程中浇少量水,水分自然蒸发。 (6)脱模:对水泥制品进行脱模,检验合格的成品出厂入库外售,检验不合格的水泥制品****回收部门。此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 (7)出厂:将合格的产品放入成品区,出厂外售。 |
实际未设置筛分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初期雨水及设备冲洗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厕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2、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相关标准。3、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筛分废黄沙、废石子、砂石分离机分离砂石、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废钢筋、回收粉尘、边角料,回用****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本项目要废水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和车辆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厂区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变更切换阀,雨水外排。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本项目周边公厕进行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上料口粉尘、搅拌粉尘等。 上料和搅拌粉尘:上料设置软帘进行半封闭,设备全密闭,并安装雾化喷淋设备;上料和搅拌粉尘颗粒物采取集气设施收集+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排气口(DA001)排放(排放高度15m)。无组织粉尘:原料大棚进行全封闭,卸料在密闭原料大棚内进行,不露天作业;厂区入口设车辆洗车平台,厂区内地面、车辆进出厂区大门道路路面硬化、厂区内道路、车间外露天场地洒水抑尘、定期清扫地面并在运输道路路面和两侧每天三次完全洒水;原料大棚内设有雾化喷淋降尘设备,增加粉尘含水率、加快粉尘沉降速度。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是搅拌机、振动筛、压滤机、水泵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分别采用减振、吸音与隔声处理,并通过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理和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砂石分离机分离砂石、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废钢筋、回收粉尘、边角料、废机油等。 沉淀池沉渣、砂石分离机分离的黄沙、石子、不合格品、废钢筋、除尘器回收粉尘、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一般工业固体暂存房,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砂石分离机分离的黄沙、石子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公司再利用;****公司;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经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实际未设置筛分工序,因此无筛分工序环保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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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沉淀池 | 无 | 已建设 | 无 |
1 | 集气设施收集+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排气口(DA001)排放(排放高度15m) | **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 | 已建设 | 正常 |
1 | 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正常 |
1 | (1)重点防渗:厂区危废暂存间、沉淀池需要采取重点防渗,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2)一般防渗:厂区其他区域采取一般防渗,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已落实 |
1 |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筛分废黄沙、废石子、砂石分离机分离砂石、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废钢筋、回收粉尘、边角料,回用****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 已落实 |
1 | 项目厂区危废暂存间、沉淀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消防设施, | 已落实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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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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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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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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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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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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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