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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港城经济区**大道与兴林路交叉口处污水管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函〔2024〕8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安全隐患,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港城经济区**大道与兴林路交叉口处污水管修复工程项目(项目编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大道。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大道与兴林路交叉口污水管道进行修复,**污水管道总长178米,管材采用PE管,管径为DN400,建设检查井4座。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84.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3.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95万元,基本预备费4.07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你委自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工期:45天。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决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的招标方式,不再核准。
请据此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改革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