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现经村两委会商议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将宁****社区胜利村**北路****经营部)商铺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社区胜利村**北路****经营部)商铺招租项目。
2、项目范围:****社区胜利村**北路,原**北路****经营部)商铺,总面积约60平方米。(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本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水、电等一切基础设施,由业主协助承租人完成。
3、出租用途:****商场从事噪音大、污染重的行业及活动,不得用于经营餐饮行业,有碍于周边群众休息、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以及不能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的行业,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服务行业。
4、招租底价:42000元/年,投标报价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标。
5、承租期限:肆年(自签订正式合同之日开始计)。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法人单位投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得分包。
三、投标人要求:
(1)凡参加投标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本项目招租要求。
(2)租赁期内,承租人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租赁期内,国家政府需要征用,承租人无条件服从,承包终止。而甲方将不赔偿任何损失,政府所赔偿的赔偿款,赔偿由乙方在承租期内建立的基础设施的归乙方所有,其它归甲方。租金按实际承包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所有成果归招标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交出承租权时必须保证场地的使用现状,不得破坏。如承租人在承租期将满期间故意破坏不动产基础设施的话,承租人必须按当时破坏的价值进行赔偿或恢复现状。
(6)承租人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因为生产需要争取到的国家资金扶持归承租人所有,但有国家补助的设施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归招标人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及带走。
(7)承租人在租用期内,禁止严重污染和严重噪音。
(8)租赁期内,****政府、街道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精神文明,消防安全、卫生环境(搞好门前三包)等社会事务性工作,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事故及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中标方式:
①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最高价投标法。招标人要求承租报价不能低于42000元/年,低于此价格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②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最高者为中标人,并以此中标报价作为合同价;当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高报价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摇号确定中标人。
③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签订前应当提交第一期承租款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7日,**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无效(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县**路20号四楼)。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注:如为法人单位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报名截止时间前未报名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供)。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退还给中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给各投标人。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在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租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并重新组织招标。
八、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9:30时,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地点:**县****交易中心(**县**街道科二路189****办事处一楼开标室)
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付款方式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租金,每年承租款必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支付承租款,期限在30天以内的,承租人应向招标人支付承租款金额2‰每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及固定设施,承租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
十、合同签订时间
开标结束后30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县基层小型平台(https://ninghai.****.com/web/home)、产权交易公告栏上发布。
十二、没有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三、其他要求: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十四、其他
1、竞标人及其他竞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竞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竞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管理部门、纪****机关调查处理。
2、本通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所有。
十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办公地址:宁****社区胜利村
联系人:潘建兵
联系电话:130****8587
招标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县**路20号四楼
联系人:储工
联系电话:0574-****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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