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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00MA1AUB2D0K | 建设单位法人:孙宗全 |
关善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小城子镇 |
******整合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小城子镇 |
经度:132.028155 纬度: 46.21445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1-30 |
双环审〔2020〕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411.24 |
205.8 | 运营单位名称:**** |
****0500MA1AUB2D0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捷通****公司 |
****0103MA1AWXNK22 | 验收监测单位:**捷通****公司 |
****0103MA1AWXNK22 | 竣工时间: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91794.html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30万t/a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机械化走向长壁后退式开采 | 实际建设情况:机械化走向长壁后退式开采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一)生态保护措施。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该项目预留井巷永久煤柱、断层煤柱、井田境界煤柱、地面建(构)筑物保护煤柱等。根据煤矿井田的采区开采接替计划和工作面推进情况,结合沉陷预测、土地破坏程度分析结果,采取分区域、分时段、分不同的复垦整治措施,进行全井田沉陷区的综合整治。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加强地下水保护。严格落实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制定长期供水替代方案,一旦发现居民饮用水水井受到影响,应及时启动供水替代方案,保障居民用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行分区防渗措施,做好危废暂存间、****处理站、****处理站等区域防渗工作.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该项目生活污水、车间冲洗废水、锅炉排****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井下生产和工业场地降尘,不外排。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策要求。该项目设置封闭煤仓,在生产系统及产生煤尘的环节,如运输廊道、装载点、带式输送机落差处等进行密闭,同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针对运输车辆及运输车辆途经路段,落实洒水抑尘、控制车速、加盖苦布等措施。该项目原有燃煤锅炉全部拆除,**1台4.2MW和1台1.4MW燃生物质热水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简排放,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要求。根据《****环境局关于******整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认定的函》(双环函〔2020】85号),该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1.963吨/年、氨氧化物5.889吨/年。 (五)噪声环境保护要求。该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场地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井下矸石不升井,回填井下采空区。****处理站脱水后的污泥与生活垃圾等一****填埋场处置。****处理站产生的煤泥压滤后定期外售。锅****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生态保护措施。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该项目预留井巷永久煤柱、断层煤柱、井田境界煤柱、地面建(构)筑物保护煤柱等。根据煤矿井田的采区开采接替计划和工作面推进情况,结合沉陷预测、土地破坏程度分析结果,采取分区域、分时段、分不同的复垦整治措施,进行全井田沉陷区的综合整治。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加强地下水保护。严格落实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制定长期供水替代方案,一旦发现居民饮用水水井受到影响,应及时启动供水替代方案,保障居民用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行分区防渗措施,做好危废暂存间、****处理站、****处理站等区域防渗工作.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该项目生活污水、车间冲洗废水、锅炉排****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井下生产和工业场地降尘,不外排。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策要求。该项目设置封闭煤仓,在生产系统及产生煤尘的环节,如运输廊道、装载点、带式输送机落差处等进行密闭,同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针对运输车辆及运输车辆途经路段,落实洒水抑尘、控制车速、加盖苦布等措施。该项目原有燃煤锅炉全部拆除,**1台4.2MW和1台1.75MW燃生物质热水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简排放,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要求。根据《****环境局关于******整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认定的函》(双环函〔2020】85号),该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1.963吨/年、氨氧化物5.889吨/年。 (五)噪声环境保护要求。该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场地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井下矸石不升井,回填井下采空区。****处理站脱水后的污泥与生活垃圾等一****填埋场处置。****处理站产生的煤泥压滤后定期外售。锅****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
将批复中拟建的1.4MW热水锅炉调整建设为1.75MW热水锅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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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 ****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回用于路面浇洒、车间冲洗、生产系统降尘和绿化洒水以及井下洒水降尘等。 | 监测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21日 | |
2 | ****处理站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 | “调节预沉+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是一种成熟的矿井水处理工艺,****煤矿的矿井水或矿坑水处理系统,该工艺具有处理效率高、占地面积小、抗冲击能力强、出水优良稳定、成本低、操作简单、工期短、见效快等优点。本项目矿井涌水经处理后,各项目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回用水水质标准,可以满足回用的需要。 | 监测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21日 |
1 | 锅炉除尘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本项目锅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m烟囱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限值。且从监测结果可知各污染物总量均满足双环函〔2020】85号要求。 | 监测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21日 | |
2 | 无组织措施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6200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项目设置煤仓2个,煤仓为封闭式,可控制粉尘的外溢。在生产系统及其产生煤尘处,如运输廊道、装载点、带式输送机落差处等进行密闭,同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减轻粉尘对作业场所的污染。 | 监测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21日 | |
3 | 污水处理站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建设了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监测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21日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对矿井用各种机电产品选用时,除考虑满足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外,还必须考虑产品应具备良好的声学特征(高效低噪),****设备厂方提出限制噪声要求,否则应与厂方协商提供相配套的降噪设施。 风机机座进行隔振处理,出风口安装消声器,对机房采用隔声门窗及隔声屏并在墙面敷设吸声结构控制噪声。。 | 监测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1日 |
1 |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加强地下水保护。严格落实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制定长期供水替代方案,一旦发现居民饮用水水井受到影响,应及时启动供水替代方案,保障居民用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行分区防渗措施,做好危废暂存间、****处理站、****处理站等区域防渗工作。 | 定期监测井田境界内及井田周边村屯饮用水源地下水位,如果发现饮用水源地下水位有下降趋势,进行详细调查,查明原因。建设单位承诺因本矿井开采抽排地下水****农场25队、13****农场11队饮用水源问题,则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人畜饮用水,确保人畜饮水安全。井田边缘其他村屯饮用水源若因本矿井开采抽排地下水而引起饮用水源问题,仍由建设单位解决; 分区防渗措施如下:1)对于重点防治污染区,参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执行地面防渗设计;要求防渗等级不大于1.0×10-12cm/s。可采用现浇防渗钢筋钢纤维混凝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12cm/s)、防渗涂料面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s)。2)对于一般污染防治区,其防渗技术要求为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3)对于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
1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井下矸石不升井,回填井下采空区。****处理站脱水后的污泥与生活垃圾等一****填埋场处置。****处理站产生的煤泥压滤后定期外售。锅****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 本项污泥经过脱水干化使含水率小于60%后与生活垃圾统****填埋场处理。煤矸石全部用于井下填充。锅炉灰渣全部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危废有废矿物油,全部由**红森林****公司进行处置。 |
1 | 生态保护措施。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该项目预留井巷永久煤柱、断层煤柱、井田境界煤柱、地面建(构)筑物保护煤柱等。根据煤矿井田的采区开采接替计划和工作面推进情况,结合沉陷预测、土地破坏程度分析结果,采取分区域、分时段、分不同的复垦整治措施,进行全井田沉陷区的综合整治。 | 该项目预留井巷永久煤柱、断层煤柱、井田境界煤柱,评价区范****煤矿工业广****煤厂,****煤厂均预留相应安全煤柱,保证其不受开采沉陷的影响;根据矿井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特划分进行生态整治分区,将整治分区划为三部分,分别是重点防治区、次重点区和一般区,分区进行了防治。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已经编制应急预案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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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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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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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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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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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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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