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审批
湖北-荆门-京山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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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6 10:04

(京政征预告[2024]0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街道莲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街道莲山村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3774公顷(椭球面积),拟征收土地**莲山村居民点,南至**路,西至**大道,****学院,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项目建设,已纳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建设方案(2022CPKF420882

0002、2024CPKF****820001),拟用于科教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因项目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科教文化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办事处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12月16日起,由莲山村**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2月16日起,莲山村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办事处、****委员会、莲山村四组,并已在****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土地征收范围(1).pdf

****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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