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审批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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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4年12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时间: 2024-12-2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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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化纤丝4200吨、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500万米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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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长**夹浦镇104国道纺织企业保留区

项目拟在长**夹浦镇104国道纺织企业保留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喷水织机和加弹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128台、加弹机3台,并新增其他辅助生产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化纤丝4200吨、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500万米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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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加弹废气收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喜鹊斗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织造废水和清洗废水)通过单独的管网纳入长****公司**桥中水回用站处理后部分直接回用于夹浦镇喷水织机企业,部分纳管至******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 **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及废布、原材料包装固废、废综丝、废滤网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浮油、收集的废油、喷淋废液、废加弹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835; 传真:0572-****089

通讯地址: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环境局长****管理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