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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中府国用(2006)第易050673号的国有出让用地,位于**市小榄镇**丰源北路11号之一,用地面积89.40平方米,不动产权利人为李例生、苏雪梅,土地用途为住宅。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出让合同无约定相关规划指标。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容积率不得大于1.5,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4308
******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