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裕安区邻近三家企业外部安全影响评估采购项目(二次)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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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高速铁路(**段)**区邻近三家企业外部安全影响评估采购项目(二次)

****至**高速铁路(**段)**区邻近三家企业外部安全影响评估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六****至**高速铁路(**段)**区邻近三家企业外部安全影响评估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北苑路168号1号楼15层1502号

成交金额:贰拾贰万伍仟元(22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至**高速铁路(**段)**区邻近三家企业外部安全影响评估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根据《**铁路**至**铁路(**段)施工图设计》及**市****公司、**市**区******社与******公司现场调查情况,开展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影响评估报告。配合铁****管理部门完成专家评审及相关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海事局附属楼皋城大厦2F,联系电话:0564-****192。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本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环保大厦3楼

联系方式:0564-****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金****海事局附属楼2F

联系方式:0564-****1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 工

电 话:056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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