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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建的**市****公司扩建项目5#厂房项目工程现已竣工验收。现该项目施工单位****向我局申请退还该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间,如该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请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东园镇东纬二路泉****中心)举报或投诉。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未接到对该工程项目欠薪举报或投诉的,将视为无拖欠,我局将依规定办理工资保证金退还及销户手续。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22日
联系电话:0595-****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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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