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皖中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视机塑胶壳40.6万套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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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电视机塑胶壳40.6万套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 2024-12-23 17:21


根据****年产电视机塑胶壳40.6万套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电视机塑胶壳40.6万套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市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原位于****镇猫山一路7号之二(自编03),并于2023年4****环境局**分局出具的《关于****年产电视机塑胶壳84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鹤环审〔2023〕32号);于2023年5月5日首次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放登记,登记编号为****。现因发展需要,项目拟迁**市**镇悦和路154号,迁建后全厂年产电视机塑胶壳40.6万套。项目占地面积5126.79平方米。主要工艺为投料、烘料、混料、注塑成型、丝印打标(委外)、包装等。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破碎工序仅限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

环评机构

**市****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562.5m3/a)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工业城****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进入**工业城****处理厂处理。
②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丙烯腈、酚类、氯苯类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苯乙烯、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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