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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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龙临空经济区建设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服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双龙临空经济区建设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服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双龙临空经济区建设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服务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五环宏达建设****公司
地址:**省**市**区松竹路与烟霞路交叉处**中央文化区K6K7地块一期K6-4、K6-S3、K6-S4幢 K6-4单元7层6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根据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第三章-第二节评分标准-项目组人员-(3)安装专业负责人-同时有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7分”评分要求不合理,造价咨询行业申请高级职称只能按照“建筑/工程造价”或“建筑预决算”大类进行申报,本采购文件专门设置机电专业的高级职称具有排他性,且该项目属于道路施工项目,机电安装工程占比较小,不应设置与土建专业同等的人员资质要求,此项条件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该评分要求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此项违反“《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的第一条规定及《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的第二条规定,内容如下: 1、《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的第一条规定如下:“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2、《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第二条规定如下:“二、整治范围和内容”-“(二)整治内容”-“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法律依据:“《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的第一条规定及《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的第二条规定
请求:**双龙临空经济区建设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服务项目质疑函 致:**双龙航空****工作局 我公司2024年12月10****公司组织的**双龙临空经济区建设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服务的招投标采购活动,于2024年12月10日获取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第三章-第二节评分标准-项目组人员-(3)安装专业负责人-同时有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7分”评分要求不合理,造价咨询行业申请高级职称只能按照“建筑/工程造价”或“建筑预决算”大类进行申报,本采购文件专门设置机电专业的高级职称具有排他性,且该项目属于道路施工项目,机电安装工程占比较小,不应设置与土建专业同等的人员资质要求,此项条件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该评分要求提出质疑。此项违反“《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的第一条规定及《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的第二条规定,内容如下: 1、《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的第一条规定如下:“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2、《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第二条规定如下:“二、整治范围和内容”-“(二)整治内容”-“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质疑投标人:**五环宏达建设****公司 质疑投标人法人签字或盖章: 质疑日期:2024年12月17日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我单位于2024年12月17****公司在**公共**交易平台(**市)“采购交易系统”中提交的质疑书,****公司提交的质疑书内容回复如下: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的规定,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贵公司所引用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及《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为基本建设程序领域,适用于“招标投标法”,不适用于本项目。 (2)根据“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一节、项目及品目概述、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的规定,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隧道、管网(给水、污水、雨水)、照明、电力、综通、燃气、交通工程、人行过街系统相关内容”。上述内容均包含机电安装工程且工程在项目实施开展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部分,与项目实施开展至关重要。“安装专业负责人:配备1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安装专业),同时有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可体现其在专业领域具备较强地专业知识和较高地技术管理水平,有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且采购文件中评分标准安装专业负责人要求技术职称为机电相关专业,未指定职称证书所属行业及特定专业,且非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 (3)**双龙临空经济区建设大道道路工程项目涉及资料繁冗复杂,其结算审计工作时间跨度长,为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故要求各专业负责人具备和各专业相关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专业能力方面讲,高级职称是对其专业知识深度和广度的一种认可,代表他们在各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知识,能在工作中提供专业见解。在项目质量把控上,他们凭借专业素养和经验,能够建立严格的质量标准和监督体系,有效减少质量问题。 (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本项目评分表中“安装专业负责人”评审因素的设置与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综上所述: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本项目评分表中“安装专业负责人”评审因素的设置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水平相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质疑不成立。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2)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附件_474905300_303011404.pdf下载预览
附件_474905300_303011405.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