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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超过1.3亿元(含原股东)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未明确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公司科研生产、加强关键技术研发等方面。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含原股东),满足本次募集资金金额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与增资人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投资人与增资人股东未能签订《增资协议》或****交易所,本次增资终结。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人原股东****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69.2329%,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视征集情况而定。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项目接受增资人原股东同步参与增资,增资人原股东按现有股权比例享有对本次增资份额的优先认购权,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人增资价格一致。 2.本项目增资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公司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3.本次增资完成后,相关债****公司继续承继履行。 4.****交易所备查文件。 |
基本情况 | ||||||
名称 | 航天金美****公司 | |||||
住所 | **市**区小杨公桥5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新 | 成立日期 | 1997-07-24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5********851735F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航空航天设备、计算机、电子设备、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雷达配套设备、智能车载设备、智能无人飞行器、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电源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网络管理设备、频率管理设备、测量与遥感装备、模拟训练装备、卫星通信设备设计、制造、销售、维修,改装汽车制造,汽车、摩托车销售,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心、PUE值在1.5****中心除外),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容服务,社会公共安全设备、监控设备技术服务,环境试验及可靠性试验,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2 | 职工人数 | 754 | |||
股权结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公司 | 69.2329 | ||||
2 | ****集团****公司 | 27.5171 | ||||
3 | 于进强 | 0.65 | ||||
4 | 张永南 | 0.5 | ||||
5 | 陈林 | 0.35 | ||||
6 | **富 | 0.25 | ||||
7 | 唐孝思 | 0.25 | ||||
8 | 夏洪君 | 0.25 | ||||
9 | 康宗绪 | 0.25 | ||||
10 | 汪代云 | 0.25 | ||||
11 | 其余2位股东 | 0.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23 | 2022 | 2021 | |||
资产总额 | 187746.070000 | 210229.770000 | 222089.170000 | |||
负债总额 | 105192.570000 | 99992.820000 | 119503.690000 | |||
所有者权益 | 82553.500000 | 110236.960000 | 102585.480000 | |||
营业收入 | 26492.090000 | 59276.230000 | 101200.470000 | |||
利润总额 | -25969.870000 | 6739.690000 | 14107.870000 | |||
净利润 | -25050.960000 | 7275.490000 | 12847.220000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4-11-30 | 190442.950000 | 112959.770000 | 77483.180000 | 34583.790000 | -5025.790000 | -5030.960000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925243K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航天发展2024年第二十一次董事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投资人的所有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均不得为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拥有中国境外身份的自然人;若意向投资人存在外资背景,须符合国防科工局关于涉密资质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须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 3.意向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增资人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4.意向投资人各级出资人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契约型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情形。 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6.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增资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在增资信息披露期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30%****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投资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增资人进行尽职调查。****交易所递交相关投资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备查文件以及本项目的披露内容,并自行完成了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增资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增资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本次增资意向投资人应为实际出资方,不接受代替持股或委托持股,不接受以资管计划、信托产品、契约型基金参与增资。 5.意向投资人为私募基金的,应根****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意向投资人须提交登记证明文件或中****协会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意向投资人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需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符合本公告“投资方资格条件”全部内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配合增资人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增资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本方承诺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未****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3)同意本次增资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 (4)认同并支持增资人制定的商业计划和募集资金用途,认可增资人对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承诺上市、保底分红等要求; (5)本方承诺成为增资人新股东后,认****公司的治理结构安排; (6)本方承诺本次增资所支付的全部增资款项均系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会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此****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 (7)同意增资人有权在本方决策的额度范围内调整实际的投资金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8)同意在持股期间不开展与增资人相竞争的业务; (9)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根据《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汇入增资人指定账户; (10)本方同意在《增资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将增资款(保证金部分)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30.0% | ||||||||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增资人原因,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增资人有权以意向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投资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其投资申请的;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增资人启动遴选程序后,意向投资人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活动的; (4)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人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 (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 2.其他约定: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剩余增资款后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并经增资人确认具备投资资格,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信息披露期满,增资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遴选;当征集到意向投资人拟投资金额合计超过1.3亿元(含原股东)时,增资人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人(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下同)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等。 (2)意向投资人在增资人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实力和品牌认识度,具有专业技术、运营经验、行业**的优先,或愿意同增资人共同长期培育发展产业者优先。 (3)意向投资人能与增资人在业务上形成互补推动作用,能协助增资人完善产业链布局,促进增资人扩大市场份额,为增资人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战略、产业**支持的优先。 (4)意向投资人对所投企业的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拥有较好历史纪录,提供过包括业务**、资金渠道等实质性帮助的,后续能为增资人提升治理水平,在改革发展、机制创**资本运作方面提供支持的优先。 (5)意向投资人能与增资人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增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有业务**基础的优先。 (6)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的战略发展、经营理念、价值观的契合程度高的优先。 (7)意向投资人承诺对增资人持股期限较长的优先。 (8)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增资价格及出资额度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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