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街道金地国际城十一台电梯更新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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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街道金地国际城十一台电梯更新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街道金地国际城十一台电梯更新项目答疑公告

“**街道金地国际城十一台电梯更新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产品优势”:“1、所投品牌电梯制动器的动作寿命达到1500万次(含)及以上的,得4分;制动器的动作寿命达到800万次(含)但未达到1500万次(不含)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本小项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认证、ILAC-MRA认证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所投品牌电梯轿门开门装置的动作寿命达到1300万次(含)及以上的,得4分;轿门开门装置的动作寿命达到800万次(含)但未达到1300万次(不含)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认证、ILAC-MRA认证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产品优势”项中要求提供所投品牌制动器的动作寿命第三方检测报告、轿门开门装置的动作寿命第三方检测报告需同时满足CMA、ILAC-MRA和CNAS三家认证机构认证。此次更新项目所推荐的6大品牌中仅有**三菱一家的制动器的动作寿命第三方检查报告和轿门开门装置的动作寿命第三方检查报告能满足三家认证机构同时认证,蒂升仅有制动器的动作寿命这一项能同时满足三家认证机构同时认证,剩余的日立、通力、奥的斯、迅达都不能同时满足CMA认证、ILAC-MRA认证和CNAS认证,并且ILAC-MRA认证为国际认证,作为国内招标投标必备评分依据是否合理有待商榷,此评分办法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此项评分要求同时满足三家检测机构认证出具报告,具了解市场满足此要求品牌不足三家,不符合招标规范要求,有一定的针对性。

建议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明确:“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根据招标人市场调研,有不少于三个品牌满足本项要求,本评审项不具有倾向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故不予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维保信用评价”,“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所投电梯制造****公司获得过市****管理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保单位A+级信用评价4次及以上的,得8分,A+级信用评价3次的,得4分,A+级信用评价2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8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官网评定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

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维保信用评价”项中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所投电梯制造****公司获得过市****管理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保单位A+级信用评价4次及以上的,得8分。****管理局官网查询,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4次A+级信用评价的推荐中只有**三菱、通力两家满足,蒂升、迅达、日立、奥的斯等品牌均不满足。并****办公厅于2023年10月29日发布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明确要求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该评分办法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具有明显倾向性。

建议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所投电梯制造****公司获得过市****管理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保单位A级及以上信用评价4次及以上的,得8分,A级及以上信用评价3次的,得4分,A级及以上信用评价2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8分。”或“《制造商荣誉》自2018年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所投电梯制造商获得过全球电梯产业峰会组委会颁发的全球电梯制造商10强奖项5次及以上的,得8分,4次的,得4分,3次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满分8分。”或“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所投品****行业协会五星级服务单位荣誉的,七次及以上的得8分,五至七次(不含)的得4分,两至五次(不含)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明确:“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根据招标人市场调研,有不少于三个品牌满足本项要求,本评审项不具有倾向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故不予修改。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产品节能性”:“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效等级认证证书及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现更正为“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效等级认证证书或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淝河路

联系人:储工

电话:0551-****1608

招标代理:****

地址:****花园大道与**路**以南**卓**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2009、****0387

****

2024年12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3日

附件:答疑公告0093.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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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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