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关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关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2024-12-23 | ||||||||||||
| ||||||||||||
****关于2024年 1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8****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9-****169(传真) 通讯地址:**省**** 邮政编码:6659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