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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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市拱北粤海西路港一路**大厦第十一层出租 |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挂牌价格 1.5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10 |
挂牌日期 2024-12-23 |
交易方式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1.本出租标的处于空置状态。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出租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承租出租标的,不因出租标的现状改变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交易中心和出租方任何责任。 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办工,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权,出租期限共计5年,免租期2个月包含在出租期限内。 7.本次出租标的承租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重型设备,不得进行一切违法或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以及严重影响出租方商业声誉的经营行为。 8.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区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9..在租赁期内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应妥善保管以上费用单据。 10.在租赁期内,如因市政、道路规划或城市管理的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要对该建筑物进行整治整改,承****政府并自行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如因整治整改不到位被要求强行拆除,交易双方互不承担违约或其他赔偿、补偿责任。租赁期满,承租方在租赁物内所增加的建筑物及一切装修的固定物资不得拆除,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交易双方因上述因素导致项目终止或合同解除,交易双方不得向交易机构索取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等。 11.其他情况详见出具的(报告文号:诚正评报字[2024]第CZ****005号)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 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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