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顾县镇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容村貌提升建设工程项目混凝土类询价采购-偃师区顾县镇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容村貌提升建设工程项目混凝土类采购方案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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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混凝土 C15 10.78 立方米
混凝土 C35 229.88 立方米
砂浆 1:2.5水泥砂浆袋装成品 126.69
砂浆 1:2水泥砂浆袋装成品 48.67
砂浆 1:2.5水泥砂浆含专用胶粘剂 39.94
砂浆 M7.5水泥砂浆袋装成品 1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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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项目经理部**区顾县镇乡村**示范村村容村貌提升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名称)采购人为 ****,采购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混凝土类 (物资名称)进行询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经理部目前准备实施**区顾县镇乡村**示范村村容村貌提升建设工程,本项目目前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街部分、主街绿化工程、胡同工程、胡同绿化工程、景墙工程、亮化工程、牌楼工程等。

2.2 采购范围和采购清单

2.2.1 采购范围:**区顾县镇乡村**示范村村容村貌提升建设工程项目混凝土类采购

2.2.2 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含税控制单价(元)

含税控制总价(元)

备注

1

1:2.5水泥砂浆

1:2.5水泥砂浆

126.69

/

/

2

1:2水泥砂浆

1:2水泥砂浆

48.67

/

/

3

1:2.5水泥砂浆含专用胶粘剂

1:2.5水泥砂浆含专用胶粘剂

39.94

/

/

4

M7.5水泥砂浆

M7.5水泥砂浆

177.73

/

/

5

C15混凝土

C15混凝土

立方米

10.78

/

/

6

C35混凝土

C35混凝土

立方米

229.88

/

/

合计

/

注:采购清单如有增减,按实际结算,供应商不得以量的增减调整单价。其他未尽项目,可由双方协商定价,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材料供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4 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等。

3.5 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具有本企业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6 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3.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3.8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4. 报价须知

6.1中标后中标人按买方要求的时间运送至国内指定地点。

6.2所报单价须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费、装卸费、利润、税金、承兑买方贴息费、包装费、储存费、运杂费、管理费、安全风险费用、售后服务费以及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卖方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及费用,对卖方以没有考虑周全申请支付的费用,买方不予支付。

6.3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以最新税率政策为准,不含税单价不变,调整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合同总额。

6.结算付款方式

货款的支付时间: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验收结算手续,双方确认无误后;待本合同全部履约完成,双方办理最终结算,结算资料被甲方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甲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限12个月(自最后一批材料运至现场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规定时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质保金,但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货款的支付方式: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融资产品支付

7. 联系方式

询价组织方:******区顾县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省**市**区顾县镇中国交建

邮编: 联系人:王跃鑫

电话:136****7061

邮箱:

**区顾县镇乡村**示范村村容村貌提升建设工程项目混凝土类物资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道151****中心南区2-202-7
联系电话及传真:022-****6535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及传真:
鉴于:乙方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资质和条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等:
产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金额 税率 税额 含税总价 备注
1:2.5水泥砂浆 1:2.5水泥砂浆 126.69 13%
1:2水泥砂浆 1:2水泥砂浆 48.67 13%
1:2.5水泥砂浆含专用胶粘剂 1:2.5水泥砂浆含专用胶粘剂 39.94 13%
M7.5水泥砂浆 M7.5水泥砂浆 177.73 13%
C15混凝土 C15混凝土 立方米 10.78 13%
C35混凝土 C35混凝土 立方米 229.88 13%
合同总额 小写:¥ ;大写:
其他约定:以上列表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认的结算单数量为准。
暂定合同金额:元(大写:),其中不含税金额:元(大写:);税率13%,税额:(大写:)。
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款(含增值税、关税等),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均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以最新税率政策为准,不含税单价不变,调整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合同总额。
合同价款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履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合同价款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最新现行标准、行业相关专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乙方所提交的投标书(若有)、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如乙方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附件,样本应由双方选定的第三方/进行封存和保存。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相应的资质证书以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第三条计量方法
1.计量方法:每批货物均需在甲方使用单位规定的交货地点验收,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或双方委托人现场共同签字确认。
2.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由乙方负责产品包装。产品包装应当采取足以保护产品的包装方式,并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的包装要坚固、完好、轻便,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件漏出散失;因堆放、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产品损坏或变质;伤害人员或污损其他物品;
2.包装的形状除应适合产品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和堆放,包装外部不能有突出的棱角及钉、钩、刺等;包装要清洁、干燥、没有异味或油腻;
3.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产品包装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4.其他:/。
第五条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负责送货(乙方承担运费等相关费用及运输风险,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乙方代运(乙方承担直接送货的全部责任和运输风险,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3.交货地项目所在地;
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指定人员;
5.买卖相关的单证转移:现场签收;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单据等。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单据等。
7.装卸方式及费用: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
8.乙方不得在送货凭证上增加合同内容或变更本合同内容,若送货凭证有关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六条产品的交(提)货时间
产品的交货(提)日期,按下列第(2)项执行:
(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交货;
(2)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本次采购物资分批次供货,具体供货时间,根据实际工程进度需求,在甲方向乙方发送供货通知后5日内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第七条验收
1.验收时间:根据甲方通知;
2.验收手段:甲方外观检查、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等;
3.验收标准:验收采用分批抽样检测方式,由甲方使用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当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异议时,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图集规定,进行复检;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甲方;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甲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最新现行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八条货款支付及开票要求
1.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验收结算手续,双方确认无误后;待本合同全部履约完成,双方办理最终结算,结算资料被甲方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甲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限12个月(自最后一批材料运至现场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规定时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质保金,但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货款的支付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融资产品支付。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时,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且甲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或者乙方委托第三方向甲方收取货款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了相关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则价外费用的支付同样应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的有关约定。
2.开票要求
甲方支付乙方货款前,乙方应按甲方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如果乙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甲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为:
甲方:
开户行:****银行****公司****中心支行,户名:****,账号:120********052503610,纳税人识别号:911********457252D,
地址:**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道151****中心南区2-202-7,
电话:022-****6535。
乙方:
开户行:,户名:,账号:,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3.预付货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预付货款的担保/。
4.其他:乙方承诺,在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款项时,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且不得以缓付、****租赁行为。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及退还
1.履约保证金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材料采购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不低于合同额10%的履约担保,具体形式方式为现金、银行保函、****公司提供的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等。若履约保证金采取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的,应提供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或保证保险等。
本合同的履约担保方式为: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无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物资全部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采取现金方式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物资全部验收合格后28天内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等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的,在履约保证有效期届满时无须退还。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条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产品承诺质量保证期限或行业规范规定产品质量保证期限长于本合同约定的,适用产品承诺质量保证期限或行业规范规定产品质量保证期限);
2.如乙方不是产品的出产厂商,则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为原装正品,并符合或具有该产品出产厂商声明或保证所应达到的标准和相关的售后服务;乙方并承诺其所提供的产品包装均为该产品出产厂商原有的包装。以上产品还享有原厂商的质保承诺;
3.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维护、维修或更换,不收取任何费用;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依然负责对所售产品进行维护或维修,其间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若甲方要求进行升级或改造,乙方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产品原出产厂商承诺的升级服务应遵照原厂商的承诺办理。
4.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不合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质保期内,甲方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可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之日起7日内,采取组织维修、更换等一系列的补救措施;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应在15日内解决问题,使其恢复正常使用,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和硬件)均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本合同履行开始后,所发生的涉及本合同约定产品的知识产权纠纷,乙方负责全面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在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和甲方向第三方主张权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司法裁判、仲裁所最终确定甲方承担法律责任所导致的甲方损失)。
第十二条买方的违约责任
1.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甲方拒绝接收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错误通知到货地点、接货人的,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3.其它约定:/
第十三条卖方的违约责任
1.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拒绝向甲方提供产品,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全部货款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不合格产品所对应的款项返还甲方,并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负责继续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甲方因处理事故产生的相关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检测费等)。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若因此而逾期交货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低于合格包装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毁损或灭失,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之前的,乙方应自行组织货源,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标准等进行交货;乙方在交货之后,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1%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所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视为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乙方除应负责将产品运到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乙方若提前交货,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可不予接收货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8.如乙方依本条规定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直接及间接损失时,则乙方还应向甲方补齐差额部分。
9.如乙方未提供或未及时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信息错误、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且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10.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经对方同意该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因迟延履行而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不能或部分履行不能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下列争议解决方式的第2种解决。
1.合同当事人可以向分包工程****法院起诉解决。
2.****委员会中国**自由贸****中心进行仲裁,仲裁立案、仲裁审理等一切****委员会中国(**)自由贸****中心进行。
因乙方或者乙方原因所引发的诉讼,甲方参与司法程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人工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应付乙方材料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六条附加条款
1.本合同中乙方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是按照一般纳税人身份进行约定的,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的计税办法为一般计税,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为13%。
如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采用的计税办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为/。此时乙方应参照本合同中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规定履行义务。
2.如果乙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开具增值税发票类型为/,采用的计税办法为/,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为/。此时乙方应参照本合同中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规定履行义务。
3./
第十七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往来的函件,按照合同约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邮件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有变更,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告知变更生效的时间,因怠于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
本合同签订地点:****区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及传真:电话及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1
产品供应合规承诺
我们已知悉,自2020年8月26日起,【中****公司】被列入由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管理的出口控制限制方名单(“实体清单”)。被列入该清单后,一般而言,在未获取出口许可的情况下,被列实体被禁止接收任何根据《出口管理条例》(“EAR”)而受美国出口管制管辖的物项。
我们特此就附表一列载的物品(例如:材料/零件/组件/设备)、软件、技术(以下合称“物项”)向被列实体做出如下声明:
我们保证附表一所列物项不受《出口管理条例》(“EAR”)管制。具体来说,这些物项:
1.运输中未过境美国且将来也不会过境美国,其中包括美国对外贸易区。
2.非美国原产(即非在美国生产、翻新、组装或升级)。
3.不包含价值超过物项总价值25%的美国原产受控成分。
4.非使用国家安全原因受控的美国原产软件或技术生产。
我们有权代表【生产商/供应商】做此声明,并确认本声明中包含的事实和陈述是准确而完整的。销售该物项或发货前通知被列实体。
就我们所知,不存在与本声明不一致的事实,亦不存在其他事实表明向被列实体提供任何物项已经导致或将会导致违反EAR的情况。
本声明有中英文两种文本,中文本是对英文本的翻译。如果两种文本之间有任何矛盾,应当以英文本为准。
我们承诺,如果向被列实体提供的任何物项今后成为受EAR管控的物项,我们确保将在第一时间并且在向被列实体销售该物项或发货前通知被列实体。
【生产商/供货商名】
授权代表名称: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4年月日
附表一
合同,销售订单,采购订单或合同的编号 产品编号 产品名称
例:排泥胶管Φ700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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