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23 16:25
90天 |
资金现金 |
10,000元 人民币 |
467,400元 人民币 |
无 |
****管理制度法律风险防控专项服务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管理制度法律风险防控专项服务”的答疑发布如下: 问题一:要求烟草企业的业绩属于违规,限制排斥竞争。 回答一:《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原文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该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适用该款规定。根据项目特性,法律风险防控及合规性建设具有极强的法规、政策领域性要求,尤其是在专卖体制下,烟草行业的政策规定具有行业独有性特点。开展过烟草企业相关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对烟草行业适用的法律和行业政策有相对更深刻的理解,能确保其可以快速、高质量投入到本项目的实施中,有利于保障本项目的最终成效。 问题二: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其他权威主体登记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的以下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企查查或者天眼查可以不。 回答二:不可以,企查查和天眼查都属于企业信息查询平台。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问题三:为烟草企****公司)、****公司、卷烟厂)提供法律风险防控服务或合规管控服务业绩作为加分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回答三:详见回答一。 问题四: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2.有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为烟草企****公司)、****公司、卷烟厂)提供法律风险防控服务或合规管控服务业绩,有一个得3分,没有不得分,最多得3分。 质疑:业绩要求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构成歧视,不得针对某一特定行业或地区设置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回答四:详见回答一。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