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樱山花谷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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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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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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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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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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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公示标题 公示类型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公示发布时间
**县樱山花谷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施工
**县樱山花谷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施工
**县樱山花谷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正常
2024-12-24 17:00:00
2024-12-27 23:59:00
2024-12-24 16:15:22
公告内容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县樱山花谷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县樱山花谷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 **县樱山花谷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施工
公示名称 **县樱山花谷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评标情况

一、开标情况

****公司、**大亚湾****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共5家投标单位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以及准时参加远程线上开标及解密。

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情况

本次参与评标的单位有:1.****公司、2.**大亚湾****公司、3.****、4.****集团有限公司、5.******公司共5家。****委员会审查,以上5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通过初步审查。

三、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情况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5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标准进行详细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 综合得分 排名
1 **** 30.00 31.54 29.94 91.48 1
2 **大亚湾****公司 30.00 26.58 29.99 86.57 2
3 ****公司 30.00 26.04 29.94 85.98 3
4 ******公司 26.00 25.04 29.93 80.97 4
5 ****集团有限公司 21.00 26.22 29.91 77.13 5

四、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评标、定标条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4816.66元,投标下浮率:4.47%;

第二中标候选人:**大亚湾****公司,投标报价:****8115.91元,投标下浮率:4.86%;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投标报价:****9091.04元,投标下浮率:4.46%。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投标报价:****4816.66元
投标下浮率:4.47%
质量承诺 符合工程设计图纸、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或以上。
工期(交货期) 360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王茂台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03781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大亚湾****公司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投标报价:****8115.91元
投标下浮率:4.86%
质量承诺 合格等级或以上。
工期(交货期) 360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彭建良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31080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公司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投标报价:****9091.04元
投标下浮率:4.46%
质量承诺 符合工程设计图纸、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或以上。
工期(交货期) 360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赵增强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晋114********00540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省**市**县京溪园镇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 0663-****02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建设局 联系电话 0663-****622
联系地址 **省**市**县城霖都大道74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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