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为确保**农垦****20万吨粮食仓储项目(一期5万吨粮食仓储工程)工作顺利推进,依据《**农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相关规定,我单位拟采取比选方式选取一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开展该项目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服务相关工作,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垦**** 20 万吨粮食仓储项目(一期 5 万吨粮食仓储工程)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如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76306.5 ㎡,总建筑面积 16629.00 ㎡,包括钢结构储粮仓 15300.00 ㎡(共 2 座),办公楼 682.00 ㎡,检化验用房 230.00 ㎡,机械设备库用房 2000.00 ㎡,门卫房50.00 ㎡,消防水泵房 270 ㎡,烘干塔房 800.00 ㎡;同时,建设粮食晾晒场25000.00 ㎡,水泥道路硬化 20000.00 ㎡,120 吨地秤基础,脱硫除尘设备基础 2 套,烘干塔基础 2 座,绿化 15000.00 ㎡等生产生活辅助附属建设;购置 500 吨烘干塔 2 座及其相关生产生活辅助附属设备等共 3012 座/台/个/套/组。项目建成后,年粮食仓储容量达 5 万吨。
二、服务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完成**农垦**** 20 万吨粮食仓储项目(一期 5 万吨粮食仓储工程)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相关工作并出具内页资料。
三、比选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费:控制价贰万元。
四、对参与比选的编制机构的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相应的资质及营业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近3年内,参与比选机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五)近3年内,参与比选机构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六)具备在**市境内开展服务的工作条件。
五、参与比选时需提供或出具的材料:
(一)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2021年-2023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公司业绩不能混用,以报名时单位为准。
(二)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四)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
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三是出具在与**农垦****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编制机构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编制机构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五)投标报价单。
(六)提供对该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六、报名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2时。
比选时间:2024年12月27日14时30分。
比选地点:**农垦****
联系人:曲女士 联系电话:150****0012
凡有意参与者,可提交报名材料或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
七、比选方式:
1.根据报名条件筛选出所有材料符合要求的报名单位,采取线上开标,将根据评分标准,由评委组统一评比。
2经评审,评分最高的机构为中选机构。
3.合同签订后,服务机构应积极履职,按照委托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项目内容开展相应的服务工作,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农垦****的行为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立即将其****集团 “黑名单”。
八、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
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农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