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瑞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可视化椎间孔镜融合手术系统质疑答复书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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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对可视化椎间孔镜融合手术系统(项目编号:****)采购结果提出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经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质疑人认为******公司(以下简称: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 2:可视化椎间孔镜侧路减压手术器械为**南宇品牌。①黄韧带咬切钳(咬骨钳)的角度为45°及90°,不符合招标需求的咬骨钳 40 度的需求;②工作长度为260及 330,不符合招标需求的工作长度≥360mm。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经核实,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 2:可视化椎间孔镜侧路减压手术器械,品牌为:**南宇;型号:NY-ZJ-1。①黄韧带咬切钳(咬骨钳)的角度为40度;②工作长度为360mm。能够满足本次采购要求。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质疑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 2:可视化椎间孔镜侧路减压手术器械为**南宇品牌。神经拉钩及神经剥离子L型,φ2.5、φ3.0、φ4.0,不符合招标需求的L型中≤2.3mm,均大于采购需求不满足采购文件▲2.14、剥离器:1把,L型φ≤2.3mm,工作长度≤330mm。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经核实,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 2:可视化椎间孔镜侧路减压手术器械,品牌为:**南宇;型号:NY-ZJ-1。2.14、剥离器:1把,L型φ2mm,工作长度330mm。能够满足本次采购要求。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质疑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4**道椎间孔镜减压手术器械为**南宇品牌。骨锯:2支,φ≤8.5mm,环锯的工作长度为:330、260、230、175、不符合采购需求:工作长度≤165mm。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经核实, 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4**道椎间孔镜减压手术器械,品牌为:**南宇;型号:NY-ZJ-1。3、骨锯:2支,φ8.3mm,工作长度165mm。能够满足本次采购要求。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 质疑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4**道椎间孔镜减压手术器械为**南宇品牌。①黄韧带咬切钳(咬骨钳)的角度为45°及90°,不符合招标需求的咬骨钳 40度的需求;②工作长度为260及 330,不符合招标需求的工作长度≥360mm。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经核实,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4**道椎间孔镜减压手术器械,品牌为:**南宇;型号:NY-ZJ-1。13、咬骨钳40度:1把,φ3.5mm,工作长度360mm;。能够满足本次采购要求。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5:质疑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4**道椎间孔镜减压手术器械为**南宇品牌。15、剥离器:1把,神经拉钩及神经剥离子L型,φ2.5、φ3.0、φ4.0,不符合采购需求的L型φ≤2.3mm,均大于采购需求。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经核实,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4**道椎间孔镜减压手术器械,品牌为:**南宇;型号:NY-ZJ-1。15、剥离器:1把,L型φ2mm,工作长度330mm。能够满足本次采购要求。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6: 质疑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9双通道脊柱微创手术器械包及手术器械为**南宇品牌。17、植骨漏斗:2 把,规格φ4;不符合外径≥6.8mm 采购文件要求。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经核实,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9双通道脊柱微创手术器械包及手术器械,品牌为:**南宇;型号:NY-ZJ-1。17、植骨漏斗:2 把,外径 7mm,长度200mm能够满足本次采购要求。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7: 质疑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9双通道脊柱微创手术器械包及手术器械为**南宇品牌。10、定位针,规格φ4X210,不符合外径≥5mm的采购文件要求。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经核实,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9双通道脊柱微创手术器械包及手术器械,品牌为:**南宇;型号:NY-ZJ-1。10、骨定位针:1 把,外径 5mm,长度 210mm能够满足本次采购要求。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8: 质疑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9双通道脊柱微创手术器械包及手术器械为**南宇品牌。椎板咬骨钳的角度为45°及90°,工作长度160,均不符合招标需求的长度≤125mm,角度≥130°,此18、19 项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经核实,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9双通道脊柱微创手术器械包及手术器械,品牌为:**南宇;型号:NY-ZJ-1。18、椎板咬骨钳:2 把,弯,外径2mm,长度 125mm,角度130°; 19、椎板咬骨钳:2 把,直,外径2mm,长度125mm,角度130°能够满足本次采购要求。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9: 质疑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9双通道脊柱微创手术器械包及手术器械为**南宇品牌。15、髓核钳:2 把,髓核钳规格为4x180、3x180,均不符合外径≥6mm,长度≥220mm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经核实,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9双通道脊柱微创手术器械包及手术器械,品牌为:**南宇;型号:NY-ZJ-1。15、髓核钳:2 把,外径6mm,长度220mm(具体详见附件5)能够满足本次采购要求。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10: 质疑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6动力刨削系统,品牌为:****。10、DK-0-MCS手术动力装置使用说明书第68页,动力手机连线长度 3.0m,不满足采购文件动力手柄电缆线长度≥3.6M要求。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经核实,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6动力刨削系统,品牌为:****;型号:DK-0-MCS。10、动力手柄电缆线长度3-4.5M可选能够满足本次采购要求。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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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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