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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按照《****联社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3〕356号)《**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下****供销社、****供销社有关工作要求。以服务合同、作业轨迹、作业图片、农户确认书、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作为验收为主要依据,对项目组织开展验收,验收结束后提交验收报告、补助意见等验收材料。要求验收团队中级职称专家3名以上,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 ||
否 | ||
其他 | ||
备案要求 | ||
(1)成交供应商应确保、中立、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项目其他具体实施内容。 (2)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所聘请专家应具有相关项目验收经验,认真负责。 (3)已完成工程咨询及乡村**服务备案。 | ||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经营单位;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二)申报单位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农业技术行业或从事项目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具备相应专业人员开展验收评价工作,具备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及营业执照。 (三)支持、配合当地责任******社联合社)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项目验收结束 | ||
¥32,000元 | ||
****公司 | ||
否 | ||
否 | ||
2024-12-26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