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州石油分公司槐泗油库接入苏北成品油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江苏-扬州-邗江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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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56068Y/2024-13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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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批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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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4-12-24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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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国****公司****公司槐泗油库接入苏北成品油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国****公司****公司槐泗油库接入苏北成品油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生态环境厅****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扬环审批〔2024〕05-50号

项目代码:****

关于国****公司****公司槐泗油库接入苏北成品油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公司****公司槐泗油库接入苏北成品油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依照《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你公司拟投资10334.77万元(环保投资151万元),位于**区槐泗镇建设槐泗油库接入苏北成品油管道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2根输油管道,输油管道单趟长度约7.2km,总长度14.4km。本项目输油管道输送油品主要包括0#柴油、92#汽油、95#汽油。本工程管道从自建苏北成品油管道K78+280处开口(N119.****0190°,E32.****0672°)接出,向东敷设170m后(N119.****5160°,E32.****6065°)拐向北,从启扬高速桥15#与16#桥墩之间向北敷设,****商贸有限公司西侧,从沿湖道东侧绿化带内敷设,在闲置邵伯湖滑雪场西侧穿越**港后继续在沿湖道东侧向北敷设,途经陈家庄后折向西(N119.****1693°,E32.****3731°)在穿越沿湖道后到达槐泗油库(N119.****8482°,E32.****0553°),再从槐泗油库原路返回至开口处。

二、****公司委托****编制的《报告书》及******公司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内部排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站场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及污油罐含油废水,站场员工生活污水依托槐泗油库现有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措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库区绿化,不外排。污油罐含油废水、地面冲洗水及初期雨水经污水管道收集后依托槐泗油库现有含油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库区绿化,不外排。石油类因子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废气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废气以及储罐废气,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废气及储罐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储油库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规定的排放限值,站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工艺设备,并对厂区内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营运期输油管线沿线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其管线沿线与启扬高速桥 S28交汇处两侧50m范围内区域执行4类标准,分输站各厂界执行2类标准。

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高度重视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土壤和地下水防治相关要求,并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土壤和地下水不受污染。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执法队备案,储备应急器材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7、本项目应从分输站边界向外延伸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今后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企业在经营应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0、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类废水的分类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制定施工期计划,落实施工期各类废气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参照执行**省《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施工期噪声针对管线沿线声环境敏感点采取临时声屏障和围挡、降噪声源、优化施工机械位置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同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防止噪声扰民。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1、气污染物:VOCS≤0.143吨/年;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五、根据《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你公司应对厂区内废水、废气等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执法队负责本项目现场监督管理。

七、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九、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对《报告书》内容和结论负责,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环境局

2024年12月10日

抄送:****管理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