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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的意见》(水保 〔2019〕160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规定,建设单位2024年11月26日在**市**县**街道图书村主持召开了“**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公示期满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及评估单位(******公司)提出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地址:**市**区**路555号, 联系人及电话:赖先生139****2361。编制单位:******公司,地址:**市**区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182****6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