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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省****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8067(兼传真)
通讯地址:**省**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41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