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现将近期4家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承诺“不存在不予受理情形”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医疗机构及承诺事项
****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申请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机构法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
1 | ****诊所****公司千****诊所 | **市**区通惠街道长石路1号**天域2幢附5号6号 | 王洪平 |
2 | **市**区古南街道**村卫生室 | **市**区古南街道**村1社 | 阮前应 |
3 | ******诊所 | **市**区通惠街道滨河大道30号****国际小区B区4幢附39号 | 唐阳洋 |
4 | **市**区****诊所有限公司 | **市**区古南街道綦齿路9号附1-2号;**市**区古南街道綦齿支路3号附4-5号 | 梁正元 |
(二)承诺事项
以上医疗机构承诺不存在以下事项:
1.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2.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6.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申****药店及承诺事项
****药店名单
序号 | 申请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机构法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
1 | **市**区健邦大药房 | **市**区古南街道沱湾2号雨亭淞江水岸商业、公寓及地下车库幢吊3-商业25、26 | 丁桂兰 |
2 | **市******公司****商超店 | **市**区文龙街道沙溪路22号****21/22裙楼幢负2-2 | 陈丽 |
3 | **市******公司檀宫店 | **市**区通惠街道滨河大道30号****国际小区B区附36号 | 田雨 |
4 | **市******公司****一店 | **市**区文龙街道沙溪路22号附26号、27号 | 周雪梅 |
5 | **市******公司**美郡店 | **市**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19号**半岛国际E区14幢1-附71号、72号 | 何雄英 |
(二)承诺事项
****药店承诺不存在以下事项: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 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26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的承诺事项存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中心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9****中心A栋5楼
联系电话:023-****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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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