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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00MA66X7AE0F | 建设单位法人:吴婷婷 |
罗万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中心2号楼316号 |
橡胶塑料制品及机械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3-C2913-橡胶零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04.577222 纬度: 31.5088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2 |
绵环审批〔2024〕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00MA66X7AE0F001Y |
2024-09-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0 |
28 | 运营单位名称:**** |
****0700MA66X7AE0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00MA66X7AE0F | 验收监测单位:**蓉诚****公司 |
****0100MA6CFRRC45 | 竣工时间: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信息公示平台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年产橡胶零件800万件、塑料零件100万件、金属模具150副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产橡胶零件500万件、塑料零件50万件、金属模具100副 |
根据订单需求,项目产能有所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布设1条塑料零件生产线、1条橡胶零件生产线、1条模具生产线,配套建设成品堆放区、原料堆放区、办公区等设施,建成后年产800万件橡胶零件、100万件塑料零件、150副金属模具。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布设1条塑料零件生产线、1条橡胶零件生产线、1条模具生产线,配套建设成品堆放区、原料堆放区、办公区等设施,建成后年产500万件橡胶零件、50万件塑料零件、100副金属模具。 |
工艺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生活污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园区预处理池(12m3)处理后达到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至涪江。 2、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含油棉纱手套、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 废切削液桶、废电火花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10m2,位于一楼东北侧),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3、实行分区防渗: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金属模具生产区 一般防渗区:硫化区、注塑区及金属模具暂存区 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及其他区域 4、废气治理措施:注塑、硫化工序产生的VOCs、四氢呋喃、氨和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垂帘”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 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园区预处理池(12m3)处理后达到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至涪江。 2、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含油棉纱手套、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 废切削液桶、废电火花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10m2,位于一楼东北侧),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3、实行分区防渗: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金属模具生产区 一般防渗区:硫化区、注塑区及金属模具暂存区 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及其他区域 4、废气治理措施:注塑、硫化工序产生的VOCs、四氢呋喃、氨和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 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
为方便生产工人操作,项目将垂帘更改为可伸缩式集气罩,同时在伸缩式集气罩上方增加轴流风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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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079 | 0.0082 | 0 | 0.0164 | 0.008 | -0.009 | / |
1 | DA001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3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常规控制污染物)中“橡胶制品行业-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标准”;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标准。 | 已建设20m高DA001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3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常规控制污染物)中“橡胶制品行业-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标准”;氨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标准。 |
1 | 硫化机、注塑机、空压机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座减震、橡胶减振接头及减震垫;加强设备的维护。 |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1 |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金属模具生产区进行重点防渗,其中危废间地面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层采用“2mmHDPE膜+100mm厚防渗混凝土+金属托盘”进行防渗,确保防渗系数K≤10-10cm/s;金属模具生产区采用100mm厚防渗混凝土+2mmHDPE膜进行防渗,确保K≤1×10-7cm/s; 一般防渗区:硫化、注塑区及金属模具暂存区进行一般防渗,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要求; 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及厂内其他区域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满足简单防渗要求。 |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金属模具生产区进行重点防渗,其中危废间地面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层采用“2mmHDPE膜+100mm厚防渗混凝土+金属托盘”进行防渗,确保防渗系数K≤10-10cm/s;金属模具生产区采用100mm厚防渗混凝土+2mmHDPE膜进行防渗,确保K≤1×10-7cm/s; 一般防渗区:硫化、注塑区及金属模具暂存区进行一般防渗,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要求; 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及厂内其他区域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满足简单防渗要求。 |
1 |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废:废模具、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注塑件、不合格橡胶件、不合格金属模具、废注塑边角料、废橡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面积12m2,位于一楼北侧),****回收站。 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含油棉纱手套、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废电火花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10m2,位于一楼东北侧),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废:废模具、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注塑件、不合格橡胶件、不合格金属模具、废注塑边角料、废橡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面积12m2,位于一楼北侧),****回收站。 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含油棉纱手套、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废电火花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10m2,位于一楼东北侧),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1 | 制定应急预案。原辅材料分类存放,按需购买,加强管理;做好废气事故排放风险防范及风险管理;车间地面做好防渗措施,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及备用状态,当发生泄漏和火灾爆炸时可及时控制不利影响;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 已制定应急预案。原辅材料分类存放,按需购买,加强管理;做好废气事故排放风险防范及风险管理;车间地面做好防渗措施,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及备用状态,当发生泄漏和火灾爆炸时可及时控制不利影响;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
****园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园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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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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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市**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大气污染物总量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实行双倍削减替代。 ****橡胶塑料制品及机械加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由**区2022 年 VOCs 总量减排项目调剂 0.0164 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2023 年**市**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大气污染物总量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实行双倍削减替代。 ****橡胶塑料制品及机械加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由**区2022 年 VOCs 总量减排项目调剂 0.0164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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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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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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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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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