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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审批局《关于转发省厅的通知》(汉环函【2023】62号)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6-****885或****897(兼传真)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省**市**区**西路与兴元路十字西北角****污染控制科 邮编:723000
序号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设置地点 | 设置单位 | 论证报告 编制单位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 | **市****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拟设置的**市****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区宗营镇二十里铺村,地理坐标:东经:106°59′39.750″、北纬:33°8′34.970″。 | 汉****人民政府 | ******公司 | 排污口为**入河排污口,类型属于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采用连续排放,****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经0.7km的DN600管道排入青**,****水库、****水库后,于**村汇入沙沿沟,最终在刘家营处汇入汉江。入河排污口污水排入水体为青**,排入的水功能区为汉江(**开发利用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