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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按照《**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2.0版)》的要求,我中心受理企业申报的相关信息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5日—12月27日
二、质疑方式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12月27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产品日常信息变更和联动**省级最低价格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二)通过平台直接申报办理的事项,企业需登录**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进入基础数据库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日常变更事项,请相关企业按照审核不通过原因进行修改,修改并保存后可在每月的1日-10日重新提交。
三、联系电话
0431-****6909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邱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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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